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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校园学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及校外单位在本校球场、教室、多媒体、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组织学生外出举办的活动:(-)文艺演出活动;(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三)体育竞赛、技能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四)专题报告会和大型学术交流会、座谈会;(五)新生注册报到;(六)其他大型活动。第三条保卫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2、,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第六条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一)团委、学生处等科室组织的各类学生参加的大型集体集会、庆祝、纪念活动;(二)有各系分团委组织的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三)教务科组织的全国、全区、全市性的统一考试;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批准或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四)校外单位租用校内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应提前向校办公室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五)在校内露天场所举办以上规模和人员参加的各类大型活动;上述活动一律由校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3、领导审批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第七条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提供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二)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处置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四)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联络方式。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二)按规定配
4、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三)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由明显警示标志;(六)由相应的停车场地;(七)校园安排值班守卫人员;(A)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九)安全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第九条经学校批准(校办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措施;(三)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5、;(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六)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十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入场退场;(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第十一条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票证人员入场。第十二条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