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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练型”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120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教练型”教学名师是师德高尚、教学能力过硬,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长期承担技术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课教师。二、评选条件(一)必备条件L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双师”资格;2 .具有6个月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历;3 .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两门实践课程或理实一体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
2、要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二)其他条件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4项及以上(近五年)。1 .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或工程师证书;2 .个人在技能比赛、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或获得院级一等奖;3 .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4 .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技术服务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1万元;5 .主持授权发明专利1项;6 .作为主持人成功申报太仓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7 .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前5名)。三、评选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2 .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部门成员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2/3方可推荐上报。3 .资格审查。职能部门审查申报资格和成果。4 .学院评审。学院组建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5 .公示表彰。校园网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颁发“教练型”教学名师证书。四、其他1 .学院将优先选派“教练型”教学名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访问学者、企业实践锻炼,优先推荐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等。2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3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