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51186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承接和转化解决制约石墨产业发展的一批关键共性“破瓶颈”技术,推动我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V黑龙江省石墨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黑石墨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V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的通知(黑石墨组发(2022)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奖补政策一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共性“破瓶颈”技术,是指由企业申报,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生产技术工艺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先进“破瓶颈”技术工艺,并列

2、入共性“破瓶颈”技术清单。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承接共性“破瓶颈”技术的企业。第五条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省内注册并承接“破瓶颈”技术的石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二)企业生产销售的“破瓶颈”技术产品应经省级或国家检测中心认定并符合相应技术指标。(三)企业年销售“破瓶颈”技术产品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五)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承担“破

3、瓶颈”技术并经第三方认定符合奖补要求的石墨企业,按其承接转化“破瓶颈”技术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屋、厂房等土建等费用)10%给予事后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第四章申报程序与资金拨付第七条每年集中进行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联合呈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二)信用审核。由市(地)工信局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失信、异常经营、税收违法等情况),省工信厅协调相关厅局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复审。(S)工艺审核与产品

4、质量检测。省工信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企业承接“破瓶颈,技术的工艺、产品质量、环境干扰等进行评价。(四)财务审核。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符合技术条件的企业年销售“破瓶颈”技术产品营业收入和承接转化“破瓶颈”技术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屋、厂房等土建等费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奖补分配意见。(五)公开公示。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审核过程和结果提报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请示。(六)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

5、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第九条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申报项目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做好财会监督、财政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工作。市地工信部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政策兑现的申报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

6、真实完整,内容符合要求,依法依规履申报责任;市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做好政策资金支付工作,按照资金分配下达要求,及时拨付奖励资金。第十条参与评审专家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工信厅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审核报告失真的专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严格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编制、分解绩效目标,指导市县工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自评价,在每年年度终了60日内报告年度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绩效管理,指导编制、审核绩效目标,会同省级工信部门按照工作需求开展重点评价,形成年度重点评价报告;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现行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符合其他奖补政策的,按照“单一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