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问责机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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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量标。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更好地落实规范管理、精细管理、有效教学的教学管理体制,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之本,确保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级中学。第三条对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级中学实行问责,应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责、权、利一致,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原则。第四条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级中学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2、处分。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学校校长实行问责:(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遵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选用教材和教辅资料,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学校要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实验课教学。(二)学校必须加强教学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实施课程和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使中小学的各项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

3、规可依。学校要对教研组(年级组或备课组)以及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需要有痕迹记录和评价,通过过程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S)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管理责任等行为。在XX州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考核中,普通高中不得处于监测考核学校后两位,初级中学不得处于IOO位以后或片区后10%,小学四至六年级不得处于120位以后或片区后10%,教育教学成绩不得出现大幅下滑

4、。(四)学校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质量监测。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考试时间和次数要写入教学计划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学校必须规范考试流程、严肃考纪考风,营造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学校要重视教学质量分析,发挥质量监测分析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五)各学校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过程性

5、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小学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第六条对学校、校长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反思或书面检查、取消评优推先资格,直至免职。第三章实行问责的程序第七条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工委办、人事科、督导科、教科所相关负责人组成。第八条对学校、校长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取证。(二)办公室进行调查取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三)办公室发布问责决定书并由办公室主任及成员组织实施。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作书面决定送传当事人;处理意见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体育局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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