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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部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教育管理功能,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能。根据南阳医专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结合政教部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第一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第二条基础分为IOO分,采取记实扣分制。二、考核内容第三条教学态度(20分)要求任课教师师德高尚,态度端正,情绪饱满,言行文明,举止得体,关爱学生,教学和谐,教书育人,效果良好。如出现学生合理要求或质疑不予回复现象,一次扣2分;学生有充足正当理由要求调换老师者,一次扣任课教师10分。第四条教学纪律(40分)要求任课教师在上
2、课期间,无擅自调课(5分)、缺课(5分)、脱岗(5分)、迟到(2分)、早退(2分)、吸烟(2分)、上课接打电话(2分)等现象。并及时参加会议(5分),积极协助护理系完成临时性教务工作。否则,按每项对应分值扣减。第五条课堂管理(40分)以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教育管理功能为基准,严格课堂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如发现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说话、睡觉、走动、接打电话、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玩游戏等现象,不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可根据性质随时与护理系纪律主管或教务主管联系。三、考核形式第六条平时考核和期末核评三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学校相关处室、其他系部及本系工作
3、人员具体实施。期末核评以平时考核为依据,按照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由护理系依据平时积累材料进行核评。四、考核程序第七条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任课教师会议,或通过多种形式,对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第八条学校相关处室领导、考核办对任课教师平时的教学纪律和课堂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考核记录作为学期总评的基础材料之一。第九条在学期末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平时积累的所有基础材料,按计算出的个人合计负分从IOO分中扣除,所得分数为评教成绩,没有扣减的按满分计算。考核结果公示三天,确定准确无误后上报学校医教室。五、考核效力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的结果分值,按南阳医专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占学校对任课教师总评结果的10o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政教部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