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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二部分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三部分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四部分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五部分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六部分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七部分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部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
2、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部分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属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应通过书面形式
3、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申请人完整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交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党和国家秘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
4、、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公开工作。(三)申请人书面申请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事项,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公开决定书应说明理由和依据。第三部分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党务公开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表、联络监督员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二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党
5、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责成相关部门答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进行系统性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研究结果。第三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7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6、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四部分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门存放。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二)工
7、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第五部分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完备和健全。第三条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情况纳入部门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
8、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第六部分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
9、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三)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五)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对反映意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责任追究方式:(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责任
10、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七部分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学院党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
11、求:(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二)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三)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予以解聘。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第八条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