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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建处入围单位抽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内集中采购后入围单位的抽取工作,有效预防廉政风险,促进校内采购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基建处采购业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年度校内集中采购确定各业务范围入围单位后,对于随机抽取确定各具体工程的实施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分管维修工作的处领导全面负责入围单位的抽取工作。第四条工程管理科负责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业务的具体工程项目划分。第五条总造价师负责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工程项目划分。第六条综合科负责组织具体工程项目的抽取工作。第三章流程管理与工作要求第七条抽取工作的提出。工程管理科或总造价师根据维修工作的进度安排和经费落
2、实情况,提出入围单位的抽取申请,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的名称。第八条抽取工作的审批。分管处领导对上述抽取申请进行审批。第九条抽取工作的组织。综合科牵头组织具体工程项目的抽取工作。1、抽取工作分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其他服务类等业务,按轮数进行。每一轮的工程项目抽取个数为各业务入围单位的总个数。2、同一轮中,已经抽中的入围单位就不再参加该轮次其他工程项目的抽取工作。3、同一轮中,因项目的特殊性由处务会直接安排某一工程项目的入围单位,则此单位不再参加该轮次其他工程项目的抽取工作。4、抽取工作必须要有抽取人、记录人、监督人三方参加。抽取人、记录人为处内职工,监督人可以为处内职工或各入围单位。
3、参与抽取的处内职工不能与各抽取单位有利益关系。各入围单位参与监督人员需取得各自单位的许可。5、抽取工作要做好详细的过程记录,参与各方均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抽取结果的相关信息在基建处网页、入围单位管理QQ群中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建处或校内监督部门予以反映。7、抽取资料的移交由综合科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负责落实。8、抽取工作的总结、统计由综合科牵头实施。第四章内部监督第十条所有参与抽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或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内部监督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积极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的抽取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