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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信息反馈实施办法为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和持续改进,形成教学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整改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学信息是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等情况。第二条加强校院两级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建设和执行,主动收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的决策者、教学实施的参与者,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循环机制。第三条反馈主体及方式(一)反馈主体校内各级领导、督导专家、同行、任课教师、管理服务人员、全体学生;社会及第三方评价机构。(二)反馈方式L常规反馈:教
2、学信息反馈主体可随时向教务处、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所发现的教学信息。2.专项反馈:针对某个教学环节开展的专项调研、检查、督导等活动形成的信息反馈。第四条反馈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听、看、查、议、评等多种方式取得的教、学、管信息,予以客观公正的判断,真实有效的掌握教学动态,客观反映教师、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状态。(二)全面系统性原则。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教、学环境与教学基本设施、师资队伍结构与水平、教学管理与运行状态、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考风)、专业建设与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教学过程进行系统监测。(S)时效性原则。通过快速的信息反馈与及时改进,保持教学状
3、态持续优良。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教学信息反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各种方式获取的教学信息,及时归纳整理并反馈给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将本单位采集的教学信息和教务处反馈报告的意见向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反馈。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对反馈意见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上报主管校领导。第八条对于反馈意见中涉及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教学信息反馈与整改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及评优、教师职务晋升及评奖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