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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根据教师法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及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第三条学
2、校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担任研究生导师、从事学生教育管理以及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均为考核对象。第四条师德考核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将组织评价与个人评价、学生评价及同行评价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方式评价,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提醒、约束和导向作用,同时通过师德考核与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二章考核组织保障第五条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
3、校师德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具体实施的协同机制。各二级单位均应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机关各部门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等级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或管理服务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第八条师德考核为自然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第九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五个等级。推荐优秀等级的教师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单
4、位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排序中排位靠前;(二)基层单位(系部、教研室、中心、处室)评价优秀;(S)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四)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为推进本单位的工作做出特别贡献。各二级单位在确定优秀等级过程中应坚持宁缺毋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o优秀等级应向从事教育教学的优秀一线教师倾斜,仅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评定为优秀应有突出师德表现或典型事迹支撑。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认可度高、有典型师德事迹的,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的教师,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凡出现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及处理办法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并被
5、认定为师德失范的教职工,师德考核只能是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一)在本单位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排序中排位明显靠后的;(二)不愿接受单位工作任务或对工作敷衍应付的;(三)不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相关培训活动的;(四)受到学生投诉或来自其它方面的不良反应,情况属实但未被认定为师德失范的;(五)受到党纪、政务及其它处分的。具体考核等级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学校纪委、人事处及被处分人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后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条师德考核程序(一)师德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教师首先对照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中附件1中
6、所列指标进行自我评价(除仅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填写表1-2之外,其他教师均填写表1);之后由基层单位(系部、教研室、中心、处室等)组织教师进行互评,互评推荐优秀比例不超过30%。(二)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自评、基层单位同行互评及相关学生评价数据,结合二级单位掌握的其它情况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考核建议等级,并和年度考核结果同步公示。其中本科生课程教师师德评价数据由教务处负责采集;研究生课程教师及研究生导师师德评价数据由研究生院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采集;学生对辅导员教师(或班导师)师德评价数据由党委学工部负责采集。上述涉及学生评价数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后反馈给各二级
7、学院参考。(S)各二级单位完成师德考核并公示后,将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师德考核表及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统一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后累积形成学校教师师德档案。(四)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依规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及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晋级、干部选任、职务晋升、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特别作为学校师德标兵等师德先进推荐和评选的重要指标。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第十二条师德
8、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第六章考核监督机制第十三条党委教师工作部以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定期检查、指导二级单位教师师德考核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为师德师风工作监督部门。第七章其他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