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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力求特色立校,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使我校艺术教育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学校依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建立健全了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要求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自评制度如下:L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2 .设计符合学校实际的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每学期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3 .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4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学校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