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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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好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司法联动惩处工作体系,实现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明显下降、涉及人数总量明显下降、拖欠金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的目标,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

2、维护。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县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二)整治重点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

3、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

4、借资质行为。三、整治措施(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和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不得以保修金为由扣发农民工工资。(二)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

5、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关口,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严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关,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劳资专管员作用,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

6、业,行业监管部门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期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限期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五)全面实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7、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按约定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册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六)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四、时间安排(一)

8、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深入企业、工地,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

9、问题复发。(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县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三)总结阶段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10、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相关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审批的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相

11、关制度落实;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

12、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成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乡镇街道做好沟通衔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发包部门要核查竞标企业是否存在欠薪违法情况,对存在欠薪行为的,取消其竞标资格。行政审批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发改部门在政府项目审批、工信部门在技术改造项目核

13、准时,应将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及时制定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逾期未落实制度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全县范围内用工单位、施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报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县城镇化

14、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15、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

16、法依规予以限制。(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极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网信办、信访部门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并报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县网信办、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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