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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上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XX职业技术大学章程,结合XX职业技术大学的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制度。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时可由校长指定其他校领导主持。第四条参加校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全体校领导(包括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董事会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工会主席必须列席。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第五条校长办
2、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领导出席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2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召集召开。第六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缺席,由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议通报缺席人员。第七条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整理议题、下达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等。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八条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实施方案、贯彻措施。第九条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落实学校办学方针、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办学中的重大决定、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进行工作部署。第十条研究学校机构设置、机构调整、人员定岗定编、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聘用解聘、工
3、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改革方案。第十一条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招生计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专业设置方案、校长工作报告等。第十二条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审定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学生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及各种评估、督查、年检方案。第十四条审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第十五条审定学校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第十六条审定给予违纪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汇报。第十八条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及重大经
4、费开支项目。第十九条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第二十条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第二十一条讨论学校董事会及校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第二十三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应已经形成完整工作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签有分管校领导意见的书面材料呈报办公室。第二十四条重要议题应由校长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5、、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研究与审议、讨论与决定,一般要经党委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建议,并适当征求学校董事会的意见。第二十五条会议议题汇报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业务性强、情节复杂的议题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汇报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政策依据准确,提交的方案要有相应的分析论证和可行性。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在讨论、决定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使每位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发言要紧紧围绕主题,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票决制。第二十八条在非紧急情况下个别议题
6、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停作出决议、决定,会议责成相关部门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呈报学校董事会审定。第二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与其他人员谈论会议细节、泄露尚未公开或尚未做出决定的事项。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四章会议记录与纪要第三十条校长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工作。第三十一条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妥善保管,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第三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 .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职务;3 .会议议题;4 .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发言要点;5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
7、议定结果;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三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方可公开或下发;必要时,会议纪要须经参会人员签名确认。第五章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第三十四条办公室通过下发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通知等形式,将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到相关部门,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进行督促、协调、组织和落实。第三十五条办公室负责根据校长办公会纪要对重大决定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进与督办,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督办情况。第三十六条对未能遵照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落实执行的部门,应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惩处,并追究督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由于新情况、新问题影响相关部门落实执行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应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如有必要,可以提请校长办公会进行复议。在校长办公会未做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议另行其事。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