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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
2、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以宿舍管理员为主,学生自管会为辅的管理模式,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在公寓楼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学生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
3、责全院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监管公司宿舍管理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第八条成立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承载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传递学院的管理制度、重要通知及解释工作,对住宿生的情况可以及时反馈,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第三章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第九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系部、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第十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
4、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办理退房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二条学生凭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的寝室分配单到分配的公寓楼,填写住宿登记表,领取寝室钥匙。第十三条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相关系(部)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寝室调换要求。第十四条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它原因需重新安
5、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第十万条毕业实习生在学院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寝手续,由公寓工作人员清点寝室设备,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寝手续。如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赔偿。离开时应保持寝室公共财产、设施完好。若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院将追究相应责任。因故三日内不能退寝者,应向相关院系办理提出住宿申请并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延期过长的,将被强制搬出。第十六条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者,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空出床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第十七条假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度假,确因学
6、习及其他特殊困难需留校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批,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八条寝室家俱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院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后勤管理处对家具、设施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卡、立帐。第十九条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保管责任和义务,寝室配备的家具不准拿出公寓,也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进寝室。第二十条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离校或寝室调整时,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对
7、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不全或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由后勤管理处及时进行补充或维修。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保安并保护好现场。第二十四条增强安全意识,学生公寓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一切电加热器(电炉、电饭锅、电杯、电熨斗、电水壶、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夹板、大功率电吹风等),饮水机和低于750W的电吹风除外,严禁私拉乱
8、接电源;严禁电源线缠绕床头;严禁使用床头灯。(二)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在寝室内喝酒、吸烟。(三)禁止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四)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以及宠物等带入公寓。(五)不得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灯具,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六)不得私自搬动、拆卸、破坏消防器材。第二十五条寝室钥匙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学生须妥善保管。严禁学生自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本寝室以外的人员,谨防财物丢失。第二十六条公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给学生提供开门服务。确因特殊情况,学生进不了寝室,工作人员必须审验胸卡、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给
9、学生开门。第二十七条自觉树立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现金及时储存。养成离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第二十八条学生在离校前要清扫房间,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空调,注意防盗、防风、防雨,并积极主动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办理寝室封门手续,方可离校。开学时,第一名进寝室的学生应自觉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验收封门情况,确认假期学生的寝室安全。学生离校期间,须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寝室内不能存放现金。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请寄存在亲戚朋友处、或随身携带,否则若有丢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水电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生要自我加强水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第三十条学生应自
10、觉维护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第七章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分配打扫,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第三十二条每个寝室必须建立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学生轮流值日清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第三十三条寝室清扫的垃圾装袋后放至楼下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掷,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寝室门口。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走廊24小时无垃圾。第三十四条不得在走廊内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浴室内随地便溺。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的卫生检查,对于卫生不达标宿舍,反
11、馈到相关系部,由相关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第八章秩序管理第三十六条学生公寓内应举止文明,礼貌相待,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播放大功率音响以及进行其它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随意张贴不健康画片,不看淫秽书刊,不赌博,不酗酒。服从管理,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三十七条严禁私自撬门、换寝室和占用空床位。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公寓内外摔砸物品、乱扔杂物、踢球,拍球。第三十九条寝室内不准随意留宿外来人员。学生家属或亲友来访须在晚上21:OO前离开寝室。第四十条晚归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及时向有关系(部)或学生处汇报。第四十一条学生公寓设宿舍管理员进行24小时值班。公寓大门早晚开
12、闭时间另见学院学生处公告。第九章表扬及奖励第四十二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学期根据各宿舍的日常卫生及宿舍成员表现情况评出五星级宿舍、四星级宿舍、三星级宿舍、不达标宿舍,各院系依据寝室成员的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公物维护、寝室文化等进行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寝室授予“文明宿舍”等称号,并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四十三条学生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学校推荐先进个人参加学院各项评优。第四十四条学生处将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团结互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第十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恪守文明公约,违者按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