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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引领工程,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进我院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现我院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设立卫生人才发展基金,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管理机制。第三条到2020年,计划引进(含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左右,培养学科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管理人才20名,选送人员进修50人。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新进临床本科毕业生:入院后三年工资不计入科室成本,原则上科室轮转不低于半年;有科室意向的
2、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可以不执行科室轮转。参与科室绩效核算的,按新进人员领取绩效之月起对科室给予绩效补助一年,金额IoOOO元,补助按月发放。第五条新进临床硕士毕业生:自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比照在职同类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入院后三年工资不计入科室成本。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入院工作之日享受绩效,比照行政人员绩效执行一年,不占用科室绩效指标;第二年参与科室绩效核算。第六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停止对科室给予绩效补助。第七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亟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第三章人才培养第八条自2017年6月1日起,临床医生晋
3、升中级职称之前必须完成半年以上进修。2017年6月1日前符合晋升中级职称条件的但未完成半年以上进修的,晋升前必须出具一年内完成进修任务承诺函,一年内完成进修,否则予以解聘中级职称。第九条进修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学习完成后必须在院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院外调动等手续。第十条进修选派程序:1、需要进修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批准后报职能科室统筹安排,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修时间、进修医院、进修专业等。2、医院及科室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统一安排相关人员进修,各科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待遇: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基础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按行政人员水平发放,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所发绩效不占用科室绩效指标,不再补助住宿费。2、进修人员到上级医院的进修费凭票据实报销,差旅费凭票据实报销一趟往返费用。如因医院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销。3、进修人员进修完毕未取得合格证明的,进修费自付,扣除全部绩效及50%工资。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根据医院发展和相关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202*年6月1日起执行,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