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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光荣退休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尊师重教及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褒扬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品格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爱校荣校的情怀,凝聚学校发展的奋斗合力,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学校温暖,共同书写和讲好师大故事,建设“幸福师大”,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每年教代会、工代会和教师节期间,学校为退休的教职工举行光荣退休仪式。第二条光荣退休仪式由校工会负责牵头,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处及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第三条人事处负责解读关于退休的政策待遇和福利制度,指导做好退休的手续办理和管
2、理衔接工作。第四条光荣退休工作要坚持和完善退休谈心制度,慰问座谈会由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会同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处与退休教职工进行座谈。第五条教职工退休当月,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处和校工会联合开展一次家庭走访活动,了解退休教职工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转达校党委,校行政的深切关怀,周到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第六条校医院为当年度退休教职工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健康体检服务,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为健康快乐的退休生活打下基础。第七条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注重宣传退休教职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引导广大在职教职工牢记和珍惜退休教职工为学校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第八条强化离退休工作二级管理制度,相关单位通力配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光荣退休工作。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