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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处务公开的暂行规定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一、成立处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离退处党、政,工会及离退休教师代表组成。二、处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计划。(二)财务收支管理。主要是经费收入和资金使用及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贵重物资采购的情况。(三)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工作。主要是干部任用和工作岗位调整等情况。(四)职称、职级的评定。(五)业务考核、评优、评先。(六)奖酬金分配。(七)涉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党员发展及各类先进的评选等情况。(A)党风廉政建设。(九)其他涉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处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一)按照大学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召开全处教职工大会,以此作为处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二)通过各种会议、公开栏、协商对话等方式,实现处务公开,同时积极利用其他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可根据不同内容在相应范围、层次和人员中公开。四、处务公开的监督:(一)自觉接受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本处离退休人员的监督,出现不够公开透明的现象及时纠正。(二)每学期末由处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处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