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个人综合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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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个人综合考评细则第一项操行综合分操行综合分二(操行基础分-应扣分)+应加分第一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学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已,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四)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

2、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第二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加分:(-)每学年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团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参加和表现情况,分等级加分;一等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5分,其他等级加3分。(二)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7分;获全国一等奖加24分,二等奖加22分,三等奖加20分,其他奖项加12分。(三)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表

3、现突出(如认真执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受院系通报表彰者加3分;受学校通报表彰者加10分;受自治区表彰者加15分;受全国表彰者加20分。(四)在宿舍“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五星级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都加5分;被评为“四星级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都加4分;被评为“三星级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都加3分;(五)在一学年内被院(系)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5分;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10分。(六)在一学年内:担任宿舍长、院级学生社团正副会(团)长者加3分,工作认真负责者视其履职态度、效绩等加分,满分为5分;担任班委、团支部、校院共青

4、团、学生会干部(副部级以上),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会长者、伙食管理委员会正副会长者、图书管理委员会正副会长者、红十字会正副会长者、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等校级学生社团正副会长者等加6分,工作认真负责者视其履职态度、效绩等加分,满分为10分。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记;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40分。第三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扣分:(一)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510分。(二)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10-15分,受全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S)在一学年内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四)在一学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五)在一学年内受记过处分者,扣4

5、0分。(六)在一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七)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二)(六)项的处分等级扣分。(A)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视其情节酌情扣10-30分。是团干学干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九)凡是有助学贷款而不按时交付信息或还款行为的,一学年扣10分。(十)上课迟到早退扣2分/次;旷课扣4分/次。(十一)早读、晚自习、晚点名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2分/次。(十二)在学校的每月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次。(十三)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院系,班团集体活动者扣4分/次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到扣为零为止。第二项课程学习

6、综合分课程学习综合分计算方法:(某门课程考试核成绩X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二总平均分。此总平均分即为该生的课程学习综合分。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第三项体艺综合分体艺综合分二(体育基础分-应扣分)+应加分。(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考核成绩的分数乘以75%即为该生的体育基础分)第四条以下情况,在基础分上加分:(一)积极参加班级体育竞赛者加3分,积极参加院(系)竞赛者加4分,积极参加校级竞赛者加5分;获院级单项或集体第一名加7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四至五名加4分,六至八名加3分;获校级单项或集体项目第一名加14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10分,四至五名加8分,六至八名加6分;院体育类裁判加2分

7、/次,校体育类裁判加4分/次(同一类别体育竞赛裁判不重复加分);院运会进场表演者加1分,校运会工作人员或值守大本营者加2分。(以上同类竞赛以最高分计)(二)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者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者加12分,获单项或集体项目省级一等奖加26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1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25分,其他奖项加20分。(以上同类体育比赛以最高分记)(S)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院记录者加10分,破校记录者加15分,破自治区高校记录者加25分,破全国高校记录者加30分。(四)参加院(系)各种文艺活动者加3分,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活动者加5分

8、;文艺汇演或比赛获院(系)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者加7分,三等奖者加6分,其他奖项加4分;获校级竞赛一等奖者加12分,二等奖者加11分,三等奖者加10分,其他奖项加6分。(以上同类文艺活动以最高分记)(五)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加12分;获省级一等奖者者加26分,获二等奖者加24分,三等奖者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获全国比赛一等奖者加31分,二等奖者加28分,三等奖者加25分,其他奖项加加20分。(以上同类文艺汇演以最高分记)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但各项累计总分连同基础分不得超过IOO分。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给予扣分:学校、院系

9、组织参加体艺活动的排练、演出等,迟到早退扣3分/次,缺席扣5分/次。(特殊情况请假要有书面请假条不得口头请假)第四项职业技能综合分职业技能综合分工外语能力分+科研(技)能力分+社会工作能力分+“三字一话”能力分+计算机应用能力分。第六条外语能力通过CET4考试者加10分;通过CET6考试者加15分,(同时通过两项或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计且每学年均可加分)。第七条科研(技)能力(一)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科技竞赛者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8分,二等奖者加24分,三等奖者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以上同类科技

10、竞赛以最高分记)(二)编著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加10分,出版专著者加15分。(三)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或科技活动者加3分,科技成果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或者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者加20分。(四)获国家发明专利者加3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2分/项。第八条社会工作能力(一)社会实践能力:凡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者加3分,调查报告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

11、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获国家一等奖加28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二)宣传能力:凡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如出海报、班刊等宣传班或院系的活动者(宣传委员除外)加2分/次,满分为4分;宣传我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所撰写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作品在学校新闻网、市级或者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者分别加3分/篇、4分/篇和6分/篇,满分为10分。(三)演讲能力:凡参加各种院校级演讲比赛者加3分;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

12、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四)知识竞赛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科学知识竞赛者加3分;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以上以最高分记。(五)参加辅修或双学位并获得辅修或双学位证书的加10分。第九条“三字一话”能力(一)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加5分;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加10分;通过普通话一级乙等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证加15分。以上以最高分计,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二)参加院、校书法、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者加3分;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加8分,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获院级表彰加10;获校级表彰者加12分;获自治区表彰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加20分(以上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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