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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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若干意见(X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规范服务业发展政策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发展壮大(一)政策内容加大“小树苗”企业培育力度。年度、月度新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户,下同),第二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该行业规上限上全市平均水平1.3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激励提质增效,对已入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次年起,增速达到该行业规上限上全市平均水平1.3倍(含)以上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2000万元(含

2、)至1亿元的,奖励3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本款上述增速为2倍(含)以上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规定的,则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销售公司,且实现“规上、限上”入库统计,第二年起,营业收入增速达到该行业规上限上全市平均水平1.3倍、2倍、2.5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本条上述各款最低增速必须达到15%(含)以上,才可享受奖励。(二)申报材料1 加大“小树苗”企业培育、激励已入库企业提质增效:2 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3 营业执照;4 符合条件的规上限上企业(个体户)名单(由县统计局提供依据);5 主管部门根

3、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 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销售公司:7 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8 母公司及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9 符合条件的规上限上企业(个体户)名单(由县统计局提供依据);10 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加强营利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政策内容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申报材料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 .营业执照;3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由县统计局提供依据);4 .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支持服务业重

4、大项目建设(一)政策内容对新增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新建项目,给予列入当年项目建设贷款实际支付利息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申报材料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 .营业执照;3 .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文件依据(由县发改局提供);4 .贷款合同;5 .贷款支付凭证;6 .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贷款账号对应);7 .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积极发展会展业(一)政策内容支持各领域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县举办具有国际性、全国性影响力的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住宿、餐饮、场租等三项费用(经费来源为非XX市各级财政资金

5、)超过30万元的,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补助的组织机构必须通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且成立2年以上。申请补助的活动事先需将方案报我县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同一个组织一个年度内申请补助项目不超过3个。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参展开拓市场。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省、市政府或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各类省内外活动的,每个标准摊位按市内、省内、省外、国外分别补贴100O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特装馆在标准展位基础上加2000元。(二)申报材料1、举办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住宿、餐饮、场租等三项费用发票

6、及支付凭证复印件;(4)赛事、会议、论坛、展览方案经我县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审核的证明复印件;(5)第三方审计报告;(6)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商贸流通企业参展开拓市场:(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参展文件或通知复印件;(4)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需注明摊位费、摊位面积及个数)、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5)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一)政策内容推进乡村商贸振兴工程。支持零售企业通过品牌连锁经营向乡镇(街道)延伸发展,对新开设并纳入统计的门店,营业面积30100平方米、100500平方米、500平方

7、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1万元、3万元。促进特色商贸业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称号的,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选为省级、市级商贸特色镇、省级、市级商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5万元、6万元、3万元。加强老字号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XX老字号、“XX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促进餐饮业发展。经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餐饮龙头企业、特色名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的名师名厨名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二)申报材料1、乡村商贸振兴工程:(1)专

8、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3)新开设并纳入统计的门店名单(由县经商局、县统计局提供依据);(4)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5)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促进特色商贸业发展:(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评定文件;(3)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老字号品牌建设:(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3)评定文件;(4)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促进餐饮业发展:(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评定文件或证书(政府相关部门、市级以上餐饮协会或有二者参与联合举办的比赛);(3)主管部门根据

9、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推进物流企业升级(一)政策内容新认定为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二)申报材料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 .营业执照;3 .认定为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的文件依据;4 .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七、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一)政策内容对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6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增值税,下同)给予15%,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一年内投入智能应用设备200

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投资额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二)申报材料1.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 .营业执照;3 .第三方审计报告;4 .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5 .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八、实施程序由县发改局下发申报通知。各服务业企业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扶持奖励(补助)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县发改局服务业科审核汇总。拟兑现的奖励(补助)方案经相关部门会商统一后,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

11、后兑现奖补资金。九、附则1 本政策适用于XX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纳入我县统计体系的服务业企业(包含具体条款中明确可享受的小微企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个体户)。2 相关统计数据按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取值计算。3 已享受县政府单独政策的同类事项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已享受县政府利废政策的服务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奖励政策和其他部门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奖励(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4 一家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多家销售公司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补助一家销售公司。5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物流企业升级:同一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6 企业提供的材料需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已获得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取消该企业今后在本政策执行期内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7 本政策兑现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8 本细则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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