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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一、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土地用途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建设用地管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重点建设项目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八、规划调整完善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九、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则(一)工作背景为更好保障苏州高新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全面建成
2、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
3、央、省的系列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时代性和现势性。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高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国家、省、市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三)调整原则1 .保护优先、统筹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2 .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坚持最
4、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3 .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高新区各乡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4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向,缓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矛盾,提高保护质量,严格控制各地建设用地总量,对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实施精准配置。合理配置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保障全区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
5、四)规划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8)其他法律法规。2 .政策规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
6、知(国土资发(2014)18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发(2016)67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8)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7、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91号);(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12)江苏省国土资源厅V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1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函(2016)182号);(1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
8、土资发(2014)446号);(1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优三保行动管理的通知(苏府(2015)70号);(16)其他相关文件。3 .技术规范(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其他相关文件。4 .基础资料(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3)苏州高新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4)苏州
9、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5)苏州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6)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7)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五)期限与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范围为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浒量关经开区”)、狮山街道、枫桥街道、横塘街道、浒墅关镇、通安镇、东渚镇、镇湖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32.37平方公里。二、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一)经济发展定位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部署和江苏省、苏州市发展要求,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机遇,按照建设“
10、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时代要求,坚持“科字当头、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法治保障”方针,以打造“科技、生态”的全国一流高新区为目标,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大力推动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提质增效为导向,以强化提升企业创新力、产业竞争力、社会凝聚力、区域协同力、环境可持续力为重点,全力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努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同步发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力迈入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二)土地利用目标1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定不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
11、量有提高。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基本农田化、基本农田高标准化。2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至2020年末生态红线区域占高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2.5%,高于国家规定的县区受保护面积的占比。3 .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
12、地,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争创节约集约模范区。(三)主要规划指标调整1 .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4248.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不低于1515.73公顷;园地:到2020年不低于2864.74公顷;林地:到2020年不低于1099.6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29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1158.0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9424.5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741.97公顷。2 .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不超过938.
13、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到2020年不超过894.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到2020年不超过419.0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到2020年不低于419.04公顷。3 .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不超过158平方米/人。4 .其他指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836.94公顷;规划流量指标:无安排指标。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1)科学划定“三线”,统筹安排“三生”用地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
14、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空间Q(2)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农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引导低效园地、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提高优质高产耕地比重,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3)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引导城镇工矿用地集约紧凑发展,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2
15、.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2014年,高新区土地总面积33236.86公顷,其中,农用地8724.4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6.25%,建设用地11961.29公顷,占35.99%,其他土地12551.14公顷,占37.76%。根据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规划至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调整到849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5.55%(比2014年减少230.86公顷);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12900.00公顷,占38.81%(比2014年增加938.71公顷);其他土地调整到11843.29公顷,占35.63%(比2014年减少707.85公顷)。(1)农用地结构调整在确保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园地和林地资源的优势,略微减少其他农用地的规模。耕地至202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313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5%。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19.0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9.04公顷。园地至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