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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一、参加评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经考核达到合格,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三)身体健康;(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评聘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三)绩效优先的原则。三、赋分标准(一)教龄赋分:每年1分。教龄计算办法,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男教师自55周岁(含)起、女教师自50周岁(含)起,每超1年,另加0.6分。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龄,以推算教龄为准。教龄计算到当年12月。(二)学历赋分:初中0.4分,高中0.5分,中专0.6分
2、,专科0.9分,工农兵1分,本科1.1分,本科有学位1.2分,研究生(硕士)1.5分。计算办法,分值X获得相应学历之后教龄。(三)任职年限赋分:每年1分。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中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评聘中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助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任职年限以聘任日期为准,按实际任职年限,以周年计算。任职年限推算到当年12月。(四)任职资格年限赋分:已获得高一级任职资格者,以周年计算,每一年加1分。(五)支教赋分:由县教育局统一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人员,满1年计1分。(六)年度考核赋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L5分。高级以近五年计算,累计不超过10分;中级以近四年计算,累计不超过8分。
3、超过规定任职年限不再计分。(七)荣誉称号赋分1、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3分,乡镇(县直学校)2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师德标兵可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级次计分;教育系统表彰的“十佳”分别按同级优秀计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先进个人按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2计分,处、室表彰的按1/4计分。其他行政部门或群团组织单独或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按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4计分。本项取最高2件计分。2、国家、省、市、县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计分;国家、省、市
4、、县级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7分、5分、3分、2分计分。本项取最高一件计分。3、由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科研型校长、科研型教师(系列),按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本项取最高一件计分。总分为以上3项之和。(A)业务工作成绩赋分1、获齐鲁名师、沂蒙名师称号的分别按7分、5分计分。特级教师按名师的标准计分。获教学能手称号的,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获教学新秀称号的,市级2分,县级1分。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按同级新秀计分。2、教学质量奖(优秀教学奖、教学成绩奖)分别按市级3分,县级2分,镇(校)级1分计分。县级高中教学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5分、
5、2分、1.5分、1分计分。市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分、4分、3.5分、3分计分,县教学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5分、2分、L5计分,同一学年度教学工作获得的相关证书只取最高一件计分。3、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分、4分、3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分、1分、0.5分计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录相课、说课按同级讲课比赛1/2计分;课件制作、优秀教案、教学反思按同级讲课比赛1/3计分。以上三项业务工作成绩计分,第2项取最高3件计分,其他二项各取最高一项计分,其总分为各项得分之和。(九)教科研成果赋分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结题并考核认定的教科研(课题)项目,省级、市级、县级主持人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结题成果获奖的分别加0.5分,课题组成员分值减半(仅限前三位)。(十)班主任赋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计1分,每超1年加0.5分,累计超6年及以上的,每超1年加0.6分。(十一)继续教育赋分根据上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任现职以来达到评聘任职规定学分的计3分,达不到的不得参加评聘。四、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后,依据学校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