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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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岭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与职责2.1 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2.2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2.3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1.1.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1.1.2 主要职责1.4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1.4.1 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的职责1.4.2 县公安局的职责1.4.3 县卫生局的职责1.4.4 县财政局的职责1.5 技术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1.6 现场应急监测组的组成与职责1.7 各镇人民政府职责1.8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主要

2、责任3 .辐射事故等级划分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3.2 重大辐射事故3.3 较大辐射事故3.4 一般辐射事故4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与处理4.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4.2 分级响应4.2.1 I、II、In级口向应4.2.2 IV级响应应急终止程序4.3 安全防护4.3.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3.2 公众的安全防护5 .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和恢复5.1 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5.1.1 终止条件5.1.2 终止程序5.2 恢复5.3 后期处理5.3.1 善后处理5.3.2 保险6 .应急保障6.1 物资装备保障6.1.1 应急车辆6.1.2 应急监测设

3、备6.1.3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6.2 通信保障6.3 人力资源保障6.4 技术保障6.5 经费保障7 .应急培训与演练7.1 应急培训7.2 应急演习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控制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核应

4、急预案、梅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蕉岭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主要指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学高效、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2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与职责2.1 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本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办”)、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组。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组

5、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辐射事故信息;(3)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和应急人员的培训;(4)负责向社会公布辐射事故情况;(5)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6)负责辐射事故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2.3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2.3.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县辐射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的相应负责人组成。2.3.2 主要职责(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日常准备工作;(2)负责辐射事故处置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

6、、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组的联络工作;(4)负责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5)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6)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2.4.1 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组织去污洗消后的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方案,组织对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控制放射性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

7、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2.4.2 县公安局的职责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2.4.3 县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救治受辐射伤害的人员和非辐射损伤的受伤人员;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和其他疾病诊疗;向受突发辐射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4.4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辐射监管能

8、力建设的财政支出保障。2.5 技术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技术专家组由我县辐射防护、放射医学、放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视情况邀请省、市相关专家。负责参与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习、情报信息收集、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工作;为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在事故状态下,负责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单位的安全参数及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参与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为应急处理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2.6 现场应急监测组的组成与职责现场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

9、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及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辐射监测,并视情况邀请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参加;负责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污染进行处置。2.7 各镇人民政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发生的辐射事故,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

10、务。2.8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主要责任(1)落实国家、省和市、县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2)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3)发现辐射事故的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并详细记录备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4)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县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减少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3辐射事故等级划分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

11、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3.2 重大辐射事故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3.3 较大辐射事故指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3.4 一般辐

12、射事故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3.5 事故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与处理4.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辐射事故的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事发地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2小时内报告本级政府和县辐射应急办;县辐射应急办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

13、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4.2 分级响应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

14、响应相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In级响应(较大)和IV级响应(一般)四级。I级、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m级响应由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实施,w级响应由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4.2.1 I、III级响应(1)县辐射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市辐射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2)积极协助省、市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2 IV级响应(1)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5、应急处置行动;(2)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3)组织现场应急监测组和技术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调动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6)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及时向县辐射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县辐射应急办根据有关规定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4.3 安全防护4.3.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3.2 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有:(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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