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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资金使用方案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安排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清财农(2020)110号)精神,清远下达我市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资金K)O万元,通过支持1个省直单位定点扶贫村,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一、资金来源项目使用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100万元,限用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资金。二、申报对象及要求申报对象为连州市省直单位定点扶贫村区域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坪镇龙坪村、松柏村,丰阳镇湖江村、柯木湾村,保安镇卿罡村,东陂镇东陂村。优先扶持满足以下条件的实
2、施主体:(一)用于开展粮食安全保障烘干设施以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等方面的项目。(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证照齐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三)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等。(四)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力。(五)种养植基地应有适度规模,种植连片集中,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品种优良,良种率达100%,种苗来源清晰合法;农产品加工产业基础较牢,至少1项主业与本项目扶持方向类别一致。(六)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管理实现标准化,有完善的技术规范。(七)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可行,投资估算
3、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要求项目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为1:0.5)o(A)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同类项目,不在此次扶持范围内。三、补助标准和方式按照财政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申比例为1:0.5开展项目建设,支持1个省直单位定点扶贫村,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主要用于开展粮食安全保障烘干设施以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等方面支出,也可用于符合条件的“三农”领域补短板产业类项目。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完成后由连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兑现扶持资金。四、评审程序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