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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招收单位):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派遣单位):为了避免进修生在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学习期间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来院进修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修生选送单位需保证选送到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学习的进修生提供的证照真实、齐全,政治思想性强、品德优良,并负责协助督促其在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期间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与进修生本人一道,共同承担因本人处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差错的责任,以及因此造成精密、规章仪器损坏的赔偿等。一、乙方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可享受如下待遇:L原
2、则上接受甲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含中级)工作人员业务指导;2 .参加甲方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3 .进修期间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进修结业证书。二、乙方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其进修,且不退还所缴费用:1 .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发生严重医疗缺陷者;2 .不服从甲方管理者,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者;3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4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5 .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年累计请假次数达3次者;6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三、乙方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根据科室安排进行休假(不得请探亲假),特殊情况请假
3、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科主任批准上报由科教科审批,所有请假申请单交科教科科留存。四、因乙方(或乙方进修人员自身)原因提前结束进修(即中途退学),甲方不退还乙方(进修人员)所缴费用。五、进修期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发进修结业证书。六、乙方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因违规引发医疗纠纷及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或乙方进修人员本人)承担。七、乙方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仍属乙方员工,其工资、医疗和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工伤损害,由乙方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办理。八、乙方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九、进修人员离院前须结清与甲方一切手续,归还所借公物,如有未了之事,由乙方承担责任。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进修结束此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及乙方进修人员各保存一份。甲方: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科教科代章)乙方进修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