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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评聘质量,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第二章参评人员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第四条从事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验教学的人员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
2、资格。第五条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以上。第六条参加相应级别的国家职称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第七条参加相应级别的国家或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八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一)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15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二)破格申报条件: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满足下列“单破”条件之一:L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2,不具备规定学
3、历年限,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第九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一)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2.博士毕业2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二)破格申报条件: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满足下列“单破”条件之一:L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2.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第十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
4、,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以上,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并属于所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成果,非本专业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术(技术)成果。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一)是指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国家各部委主管、国家级学会主办、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行政部门主管、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
5、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页所载日期为准。(二)本专业的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学术论文进入检索的予以认可,其余的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三)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四)国家级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著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五)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ISR(科
6、学评论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弓L注:非会议检索)等权威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收录的文章及文章摘要;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是与本岗位相关的,在国家级及省级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此类学术理论文章可作为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待。(六)影响因子按文
7、章发表当年时刊物影响因子算。SCI收录论文在业绩量化值的基础上乘以系数K。当期刊的影响因子小于等于1时,K=I;当期刊的影响因子大于1时,K二影响因子。引用次数以他引次数为准,每引用1次增加O.3Ao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著。(一)是指在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和教材(不含辅助用书),有独立的ISBN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二)专著:是对某一学说和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其观点具有独特性和不重复性,其主要观点由著作者贡献;一般著作:是对专业问题的研讨性论著,或是对专业研究成果的综合阐述,其主要观点著作者有一定贡献。以上两类著作不包括由社会公开的学术
8、观点和研究成果汇集而成的其他著作。(三)除页(或封面、前言等处)署名作者顺序之外,余者无排名顺序说明的,参编者按编写字数的多少排序。合著出版物的主编或作者的写作字数,在书中未标明的情况下,按全书章、节写作的总字数加以平均,来计算每个作者的写作字数。著作不可以顶替论文。第十四条获国家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可不受评审条件限制,直接晋升为正高级职务。第十五条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单位奖励时,其业绩量化值取最高值。有关专业成果按现有文件规定认定难以明确的,学校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确认。第十六条本条例中所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第十七条对于业绩的认定,所有成果应署名长春工业大学。申报评
9、审人员所发表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予以承认,调入人员在原单位的成果予以承认。各项业绩中,学术性成果不得过低。第十八条对未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一次评审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人员,取消一次评审资格;对未按期通过教学及科研能力培养验收以及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未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依据“长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取消一次评审资格;对出现学术造假、伪造业绩,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人事部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第十九条有效期和“破格”的规定。(一)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
10、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上一年的12月31Bo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学校初审材料之日前。(二)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双破”人员,除上级职称文件特殊规定之外,一律不得申报。(三)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第二十条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11、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人才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第二十一条留学回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在现工作岗位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
12、学历和业绩条件,可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再参加学校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在企业得到实质性转化的参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吉林省科技厅共同颁发的吉人社联字(2013)34号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三条学校将统一掌握使用高级职称的机动岗位,主要用于国内外人才引进和因现有岗位已满但业绩特别优秀者。第二十四条本条例在执行中,若出现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时,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需满足以上条例,具体评聘条例见附件。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于
13、二C)一三年十二月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长春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第一章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一条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有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群体,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完整担任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每学年在良好以上。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14、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折合成标准学时15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四)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第二条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学术(技术)成果应具备条件。(一)科研、教研和质量工程课题(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15、励(前六名);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六名);或省级三等奖2项(前六名)。2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或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前六名);或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级科研、教研或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3 ,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上缴学校十万元以上(第一名)。4 .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名)。5 .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全国性的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作为第一人指导的学生
16、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全国性的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以上获奖不包括研究和论文类的评奖。(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和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2 .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和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第二章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三条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应具备的条件。(一)对本学科具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