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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1类、1项)单位: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备注1一、行政许可共0项2二、行政处罚共0项3三、行政强制共0项4四、行政征收共。项5五、行政给付共0项6六、行政检查共1项7七、行政确认共0项8八、行政奖励共0项9九、行政裁决共0项10十、其他类共0项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分表(共1类、1项)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1行政检查对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违建、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综合监管局1.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工作委
2、员会、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五条,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建设、违法占地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由有关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关部门也可就重点问题单独进行专门检查和执法工作。1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情况日常巡查监督检查;2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高邑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3 .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域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不对本辖区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3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