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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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方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方式L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转账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任选其一):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户行1:农业银行高邮环城路支行账号:105419开户行2:建设银行高邮盂城支行账号:开户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账号:5开户行4: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屏淮支行账号:为了进一步落实“

2、少跑腿”,减少投标成本,自2021年8月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实施投标保证金电子化。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统称为电子保函,由投标单位自行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网址:9006/yzdzbh/)开具。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

3、平台操作手册(下载网址)。方式5:纸质版保函(保单)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险(保单)、纸质担保保单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单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密封送达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件人及联系方式:张玲)。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

4、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方式6:支票采用支票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进行电话咨询或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

5、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2、采用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的,投标人需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投标人在缴纳保费时,每单投保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如非基本账户支出,不得投保。投标人在银行类服务单位开设普通账户的,不得采取一次性打款逐单划扣的方式支付保函费用。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特别提醒:电子保函申请人和提供相应产品的金融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高邮分中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

6、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投标人若需要索取保证金收据,可自行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领取。2、采取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保证金的,非中标候选人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无需提交,不涉及退还事宜。3、(1)未中标人(除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或定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日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2)中标或定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公告发出后5日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4)对于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办理。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退还投标人。备注:1、前述定标候选人指采取评定分离方法的交易项目。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咨询电话。四、其它说明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扬州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将在有效期内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无需换取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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