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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我县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提档升级。(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畅通
2、安置途径,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体系。二、主要任务(一)落户安置对象经县民政局进行甄别确认为救助对象,并通过人脸比对等寻亲手段查找不到户籍信息、滞留县民政局委托托养机构等超过3个月以上的救助对象。(-)2022年安置人员任务2022年为我县开展落户安置的第一年。经审查,截至2022年8月10日前,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人员总数为4人,其中女性1人,男性3人。三、职责分工(一)县民政局:负责制定长期滞留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落户安置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及为安置人员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等相关工作;对已安置人员继
3、续开展寻亲工作,对核查出身份信息的人员及时送返原籍。(二)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乡镇为安置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协助县民政局继续开展寻亲工作。(三)县卫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定点治疗机构协助县民政局开展落户安置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四)县财政局:负责对集中安置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五)县市场局:负责对安置人员入住、托养、治疗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等进行指导监管。(六)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协助乡镇为安置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七)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和协助乡镇为安置人员办理医保手续、落实医保政策。(八)县残联:负责指导和协助乡镇为安置人员办理残疾等级鉴定,依据提交的鉴定结
4、果办理残疾人证,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九)各镇:负责办理安置人员落户事宜;负责为安置人员代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残疾人福利等事宜;负责对需要继续治疗的安置人员协调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关托养机构继续开展治疗工作,负责对安置人员的日常监护工作,协助民政、公安继续开展寻亲工作。四、相关救助政策保障1、由相关镇负责为已落户的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向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申报特困群众待遇及相关社保待遇,向辖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医疗保险待遇,向辖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对他们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取得残疾人证件。县民政局配合安置单位做好落户人员的有关社保待遇的落实工作。2、接收安置单位在人员落户安置后
5、,每年向财政部门申报供养相关经费预算。3、办理交接手续。在申请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到位后办理人员交接手续。五、工作机制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确保我县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落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该工作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日常问题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六、其他事项1、办理落户登记后,在申请办理相关社会待遇期间(即:相关社保待遇未到位期间),县民政局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托养安置供养标准支付医疗救治和生活等相关费用。2、继续做好落户安置人员的寻亲工作。县民政局要建立寻亲服务长效机制,加大寻亲力度,对已落户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继续定期做好回访寻亲工作;对已落户安置又查找到原户籍信息的人员,报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注销其登记的户口,同时县民政局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核查、护送返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