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为激励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一)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学年成绩不可挂科两门以上。5、本学年未受任何纪律
2、处分;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一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名额分配按省财政厅、下达分配名额为准。三、申请办法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四、评审原则(一)国家助学金评比实行学院负责制。(二)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S)各学院务必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评审工作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申诉受理。五、公示及申诉受理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二个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公示期满评审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长审核通过。六、助学金的发放我校于资金到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学生。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