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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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智体美劳五项成绩综合测评计分,五个项目的占比分别是:德育素质积分占15%,智育素质积分占65%,体育素质积分占10%,美育素质积分占5%,劳育素质积分占5%。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本科学生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专升

2、本学生一年级占70%,二年级上学期占30%o3 、德育素质积分(15%)德育成绩按照学院大学生德育评价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规定计算。4 、智育素质积分(65%)(一)智育素质积分由基本分和项目附加分两部分构成。智育素质积分二基本分(80%)+附加分(20%)(二)智育素质基本分主要测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C1S1C2S2+CnSn智育总积分=Sl+S2+Sn其中C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Sn为第n门课程的学分数。1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优秀=95分、良=85分、中二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辅修课程不计算。2

3、.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3 .智育成绩分为上下两学期,各占50%。(三)附加分测评项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活动,职业技能等内容。分数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中的12-17项的总和计算。四、体育素质积分(10%)1 .学生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2 .体育素质评定的指标包括体育课成绩(仅限一、二年级)、健康状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课外体育活动四方面。健康状况即具有强健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病假不超过两周(体育运动中受伤除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

4、效果的监测;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早锻炼、运动会及其它群体体育竞赛的参与情况。3 .体育素质积分=基本分(80%)+附加分(20%)o有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体育课成绩,上下两学期各占50%;无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80分。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中20、21两项成绩的总和。4 .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免修体育课或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在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如棋类运动等)前提下,体育课成绩按参评班级体育课的平均成绩(一、二年级)或80分(无体育课年级)计算。五、美育素质积分(5%)1 .学生应不断积淀文化底蕴,提升文化素

5、养,加强人文科学艺术类知识的学习,善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到积极向上、刚健有为、自强不息。2 .美育素质积分二基本分(80%)+附加分(20%)o有美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计算;没有美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80分计算。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中第19项计算。六、劳育素质积分(5%)1 .学生应弘扬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努力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2 .劳育素质积分二基本分(80%)+附加分(20%)。有劳

6、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计算;没有劳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80分计算。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中第7、8两项分数之和计算。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二)测评工作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首先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年度德育素质测评,接着由全班学生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占学生干部数的

7、30%o(S)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分别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各项测评积分,然后按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的高低排列全班学生名次,并填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汇总表等相关评优表格。(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辅导员(班主任)对测评的准确性负责,对有异议者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释,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核盖章。(五)学生综合测评应使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开展,特殊情况与学生处协商处理。(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类评优推先等工作的依据。八、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开展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的计算。测评汇总结果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由所在学院留存。九、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2022级以前(含2022级)年级按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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