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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融资第一节 国际贸易短期融资 出口融资出口融资 出口信出口信用证押用证押汇汇 出口托出口托收押汇收押汇 打包放款打包放款 透支和定透支和定期放款期放款 进口商对进口商对出口商的出口商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 远期票据远期票据贴现贴现 进口融资进口融资 信用证信用证业务业务 信托收信托收据业务据业务 透支和定透支和定期放款期放款 承兑信用承兑信用 出口商对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 提货担保提货担保 一、信用证打包放款p(一)含义p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其旨在提供货物出运前的周转资金,以缓和出口商的资金短缺问题。它包括根据
2、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p(二)特点p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p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的周转资金。p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只是部分金额。p4、打包放款的期限不超过打包放款银行向开证行寄单收款之日。p(三)业务流程p首先,出口商须将信用证正本交给银行,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文件。p其次,银行审核信用证和出口商提供的其他资料后,签订打包放款协议,办理打包贷款。p最后,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货款后归还打包贷款本金和利息。p(四)打包放款协议p是出口方银行与出口商签订的确定打包放款中双方责任
3、和义务的契约。签订协议是打包放款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p协议内容包括:借款金额支付方式;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货币;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p打包放款利息=信用证金额打包折扣(70%-90%)融资年利率打包天数/360p(五)风险及防范p如果打包放款是根据预支信用证进行的,那么融资风险应由开证行承担。如果受益人不能按期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以便融资银行从开证行处收款,那么融资银行可要求开证行偿还贷款本息。因为融资银行是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发放贷款的。p如果是以其他信用证发放的放款,那么风险就应由融资银行承担,与开证行无关。在这种融资方式中,出口银行不能仅凭国外信用证就给受益人贷款,因为
4、信用证只是开证行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如果受益人不能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证行则不会付款。因此,银行应加强对打包放款的审查。包括确定总额度的审查和信用证的审查两项内容。二、出口押汇p(一)含义p出口押汇(Outward Bill)又叫买单或买票(Export Bill Purchased),正规名称为议付(Negotiation),它是出口方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地购买货权单据的融资行为,包括信用证项下单据押汇和托收单据押汇。p(二)出口押汇特点p1、融资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通常依据能否控制物权、信用证开证行资信、进口商资信等,必要时要求出口商提供一定的融资担保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p2、出口押汇是有
5、追索权的融资,当融资银行不能从境外按期收回款项时,则有权从出口商那里追回融资款。p3、出口押汇属于短期融资,一般不超过30天。p(三)受理条件:p第一,出口商在该行开立资金账户,且与该行保持稳定的业务往来。p第二,出口商须提交正本信用证。p第三,出口商须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且要求单证一致,单单相符。p第四,出口商提出相关信用证及单据项下的押汇申请,提交银行格式化的“押汇申请书”并签订出口押汇合同、出口押汇总协议书(通常有效期为一年)。p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一般都要求出口商出具反质押书。质押书是出口商提供给银行的书面保证,它表明了出口商应承担的义务。银行做此业务时,如因非银行原因,招致开证行
6、或进口商拒付、迟付、少付,银行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向出口商追索垫款及一切有关损失。如果是由于银行的直接过失造成开证行或进口商拒付、迟付或少付,出口押汇银行应自己承担责任。p(四)业务流程p首先,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制单并交出口地银行审查;p其次,出口地银行审单并办理押汇,扣除费用利息后入出口商账户;p最后,银行收到国外贷记报单后自动扣划以归还出口商押汇款项。p注意:出口押汇的融资比例通常为100%,但出口商实际所得不足100%。p(五)风险防范p相对于打包放款而言,出口押汇的风险较小,出口商的还款来源也更有保障,但押汇银行仍然需注意以下几点:p(1)出口商的资信状况。p(2)开证行的信誉及所在地的政治
7、、经济背景。p(3)信用证条款。p(4)远期信用证下的出口押汇。必须有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或确认付款到期日的电文或函件,该电文或函件必须加注密押(Test Key)或有授权人的签字,并经出口地银行证实其真实性。p(六)出口托收押汇(六)出口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p托收业务中,出口商通常将全套单据交给托收行,必须等到进口商付款且托收行后才能结汇。如果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那么与此要求相关的这种融资方式就叫做托收押汇。p托收行凭押汇成为全套单据
8、的正当持有人,因此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货款。p 案例:2004年9月,中国银行作为通知行和议付行,收到美洲银行开来的一份受益人为A公司、金额为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中行核押相符后通知了A公司,A公司未提出任何修改意见。2004年10月10日,A公司向中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请求议付,中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用括号备注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运输单据),随即向承运人电话查询其提供的运输单据是否为“CMR”运输单据,得到肯定答复后即结束审单,向外寄单索偿,并为A公司办理了押汇手续。 10月22日,美洲银行以收到的运输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为由拒绝付款。中
9、国银行与其多次交涉均无果后,转而要求A公司偿还垫付的押汇款及利息,遭到A公司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认为中国银行作为议付行,对其审单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p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我国未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方承运人根本无法出具“CMR”运输单据,但A公司收到信用证时没有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以致最后美洲银行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A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中国银行在审单时仅凭电话查询就轻信单证相符而寄单索偿,遭到拒付,应认定为没有合理谨慎地审核单据,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判令A公司返还押汇款项及占用期间的利息,中国银行承担押汇款项被拒付后产生的利息损失和与美洲银行交涉
10、的费用。 p分析:本案涉及议付行因未审出单据不符点而引起开证行拒付,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对此议付行是否应承担责任,国内司法界尚无明确规定。 事实上,本案的关键在于议付行虽对相关单据进行了审核但是没有做进一步的查询确认,轻信了承运人的答复。另外,议付行的审单人员对国际公约惯例又不够了解。中国银行作为通知行,对于信用证中要求不清楚或不完整的特殊条款,应提醒受益人注意;作为交单行,对于信用证条款中不能确切把握其要求的单据,应避免对受益人融资。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p(一)含义 p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
11、与贴现来融资。p(二)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p1、银行承兑(Banks Acceptance) p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 p2、票据贴现(Bill Discount) p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通过贴现,企业未到期的票据可以提前兑现,从而得到银行的融资。p p(三)融资程序p当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即可通过银行将全套单据交开证行,经该行承兑汇票并退还寄单行(通知行)后,寄单行就可以以贴现方式购买全套汇票并以此向出口商融资,出口商则以贴现所得款项偿还原打包放款的融资款项。寄单行因此成为承兑汇
12、票的正当持票人,它可保存汇票并于到期日向开证行(承兑人)索偿,也可将汇票转让,进行再贴现。 p(四)风险防范(四)风险防范p远期信用证融资方式,由于付款周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因而隐藏着较大风险。p进口商要支付较高代价且要承担进口货物与合同或单证不符的风险。p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p寄单行面临贴入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p出口面临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p因此有关当事人应对交易及融资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四、出口发票融资(Invoice Discounting)p含义 p指的是出口T/T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下,出口商完成交货义务后,向银行提交发票及其他
13、货运单据,由银行提供应收货款融资,并以出口收汇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使用出口发票融资需满足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出口商获得相关银行出口发票融资授信额度以及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三个条件。p实质是一种保理业务。五、开证授信额度p(一)含义p开证授信额度是指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开证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p是开证行对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方面给予的信用支持。p(二)分类p(1)普通信用证授信额度p(2)一次性使用授信额度p(三)授信额度的确定p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p2、企业的财务状况。p3、企业的管理水平。p4、企
14、业的发展前景。p(四)操作程序p(1)进口商提出申请p(2)银行审查p(3)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p(4)建立业务档案p()增减授信额度总数p由于开证授信额度业务实质上是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出具了“单证一致,单单相符”的单据,开证行便必须付款。故而,此项业务属于风险较大的授信业务。六、信托收据p(一)含义和作用p含义: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letter of lien)或信托证(letter of trust),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p其实质是进口商与开证行或代收行之间关于物权处理权的契约,其主要功能是帮助进口商获得资金融
15、通。p(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p1、进口商p进口商作为该信托关系中的被信托人(Trustee)和货物的代保管人主要有三项义务。p(1)须将该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单独保管、保险,由于这些货物由开证行或代收行拥有,货物一旦出险,所得的保险也应归开证行或代收行所有。p(2)货物出售后,货款属于开证行或代收行。若远期付款交单尚未到期,由开证行或代收行保管;或另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与进口商的其他自有资金分开。p(3)在进口赎回信托收据前,物权归开证行或代收行所有,故其不得将该货物抵押给第三方。为防止进口商擅自将货物抵押给第三方,开证行或代收行在借出单据时,应在提单上加盖“Under Lien to XXX
16、Bank”字样,表明该银行对货物有留置权。p2、开证行或代收行p开证行或代收行只要接受了进口商提供的信托收据,借出了单据,即成为该信托关系中的信托人(Truster)。信托人三项权利。p(1)可以随时取消契约,收回借出的货物。p(2)在货物已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收回货款。p(3)若进口商破产、清算,对货款有优先权。p(三)风险防范p开证行或代收行要注意以下几点:p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p2、向进口商借出单据后,应加强对货物存仓、保险、销售、收款等各个环节的监控,直到进口商赎回信托收据,以免造成“钱货两空”。p3、熟悉当地法律。通常情况下信托人在被信托人破产清算时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索偿权,但不同的国家可能有所不同。七、进口押汇p(一)含义和分类p含义:是指银行在收到信用证或进口托收项下单据时应进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p分类:根据基础结算方式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押汇两种。p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行为。p进口代收押汇是托收项下代收行凭包括物权单据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