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文件。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涉及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和有关备案的程序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明确了备案程序;二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许可执行告知承诺制;三是完善了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和建筑垃圾综合
2、利用点登记程序。二、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一)压减审批时间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在2018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全面应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原有审批方式废止。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分别由3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压减为0.5个工作日。(二)压减调整行政许可受理材料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一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道路运输运输证的复印件”,调整为“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车辆总质量为4.5吨以下车辆无须提交)”;二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说明材料(留存复印件)”“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地
3、方标准,纳入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说明材料(留存复印件)。”明确为承诺件,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但须在主管部门组织的事后监管时出具;三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增加“告知承诺书”。2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一是取消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经营性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复印件)“,明确由受理人员通过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二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简易填埋场提交乡、镇政府确认的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厂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的复印件。”调整为“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的复印件”;三是原行政许可受理
4、材料“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明确为承诺件,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但须在主管部门组织的事后监管时出具;四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增加“告知承诺书”O(三)明确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申请人轻微违诺失信行为,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整改,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不公示;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企业资质。一般违诺失信行为处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整改,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1-6个月;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企业资质。严重违诺失信行为处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
5、进行整改,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6-12个月;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企业资质。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许可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撤销企业资质,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年内,申请人在本领域发生轻微违诺失信行为三次以上(含),按一般违诺失信行为对待;一年内,申请人在本领域发生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两次以上(含),按严重违诺失信行为对待。(四)明确事后监管时限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审批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之后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日
6、常检查。(五)明确申诉渠道申请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申请人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或通过书面方式向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城市管理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决定。在区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城市管理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六)修
7、改了告知承诺书依据推进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样式,制作并发布了新版“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以及“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原版废止。三、明确三项备案和一项登记程序(一)建筑垃圾消纳备案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取消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调整为建筑垃圾消纳备案。明确了备案主体、备案条件、备案登记表、备案办理时间和备案审查内容。其中备案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备案条件为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合同;备案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
8、同时明确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利用的建设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无需备案。调整理由: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增设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了备案主体、备案条件、备案登记表、备案办理时间和备案审查内容。其中,备案主体是施工单位;备案条件为建设单位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增设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三)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依据北京市建筑垃
9、圾处置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了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程序,明确了备案主体、备案条件、备案登记表、备案办理时间和备案审查内容。其中,备案主体是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或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的经营单位;备案条件为符合本市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要求;备案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规范理由: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点位登记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明确了对工程弃土进行综合利用的点位登记程序,明确了登记内容和登记方式。规范理由: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的制定依据序号名称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2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03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