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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医院会计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
2、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基建维修科负责具有通用性的及非械字号设备的管理,其他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由设备科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
3、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S)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五)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六)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医院固定资
4、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三)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四)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各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该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二)配合固定资产管理科室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
5、定资产使用卡片,并定期对本科室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S)申报本科室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科室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
6、理。第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四)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五)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
7、定:(一)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购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买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贷款利息(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等。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S)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四)自制的固定资产。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
8、支的工、料、费进入固定资产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七)盘盈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医院在取得无法确定原值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计价。(A)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得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九)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十)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
9、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第四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具体要求:(一)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基建维修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
10、、经济技术指标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S)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基建维修科在资产使用科室的配合下设置科室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财产使用科室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第十六条资产使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
11、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第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第十九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第二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附件5
12、),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对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委托经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租。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第二十二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
13、、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第二十三条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并对科室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及入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第二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首要考虑是否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条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第二十六条图书(一般指医学书籍)的添购,应按预算计划办
14、事。做预算时,应广泛征求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管理科、医务科的意见,由职能科室综合平衡,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购买,并由图书馆负责掌握使用。第二十七条购进、调入、赠送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职能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报销。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及退款手续。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第二十八条设备采购完工或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凭中标通知书、采购(或工程)合同、经审批的发票
15、、设备验收单(或工程完工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归口管理科室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入库凭证。(一)院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二)固定资产入库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财务科总账记账联,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并据以增加固定资产总账;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的改建项目,应将批准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批件交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科室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填列固定资产出库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
16、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财务科使用,用于月末总账固定资产在库转在用的转账依据;第三联为使用部门实物登记联,作为实物保管的记录依据。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三十一条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因丧失原有功能而属正常淘汰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而强制淘汰的,或由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且无修复价值的,均按正常报废处理。需要对外出售或捐赠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转让或捐赠。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或毁损的,除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办理手续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