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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重大事项管理制度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定义和范围(一)涉及医院发展的大型基本建设、设备购置(10万元以上)等重大经济事项。(二)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资金调度,医院预算,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问题。(三)医院重大人事变动、职工的工资、绩效、福利等其他重大经济事项。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二)专家咨询和评估
2、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三)听证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四)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对决策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五)财务部门充分论证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
3、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三、重大事项的权限管理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体程序如下:(一)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开会。(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
4、或分管院长决定是否开会。(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应到会人员。(五)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分管院长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J(八)议事记录规范:1.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
5、到会人数比例。2.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3.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九)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四、重大事项的分级负责(一)大型购置的管理1 .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的采购手续办理采购。2 .医院需组织财务科、临床科室相关人员、专家等召开可行性方案专题讨论会议,会后将讨论结果形成论证报告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会议纪要、三种品牌以上的设备价款、用户使用情况)。院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会议,到会人员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
6、记薄”,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给予宣布。3 .采购必须通过招、询、比、议价确定供货商,严格遵守招标的有关规定,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4 .采购必须和供货商签定合同,财务科须参与合同的制定。5 .所有采购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本院办公室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应交财务科存档。6 .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固定资产相匹配的发票、采购合同、及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等凭据。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后一律不予付款。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付款手续。(二)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1 .所有工程项目必
7、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基建监控小组,并由该小组组织召开基建专项会议,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到会人员签署“重大事项登记簿”,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周会给予宣布。2 .重大工程应报市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3 .进行工程招标,招标文件需经院建设工程指导监控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告。财务科应派专人参与招标的全过程。4 .与中标单位洽谈签约,财务科应参与有关经济会议。5 .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帐目核算。6 .资金管理:(1)对于上级拨款的工程,财务科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帐务核算,专款专用。(2)自筹资金的工程要纳入医
8、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3)资金的划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基本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已审批的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市财政局的划款通知书,经相关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4)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要经总务科、基建组等质监部门签章的验收报告书。7 .其他规定:(1)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散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2)在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纳入,
9、以便财务部门完整地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科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项支付。(3)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须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其理由。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后,属院内部招标工程、零散工程的,甲乙双方须办理竣工验收,填报竣工验收报告,经财务科核实造价后,方可办理完工结算;属政府部门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关于医院人事、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重大变动方案1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需由院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讨论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人
10、事科长、财务科长、医护代表、职工代表等参加会议,到会人员签署“重大事项登记薄”,会议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给予公示。2 .公示期间需设立意见箱,由院工会收集职工意见。3 .由院工会将职工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形成报告。4 .根据职工意见再次召开专项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四)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分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盘盈分析、盘亏分析、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交院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会议结果交财务科备案、执行。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活动决策接受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医院审计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对经济活动决策的日常监督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罚的制定原则:责任到人。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原则。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活动决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全额追究赔偿责任。发现情节恶劣的故意违规行为,追究全额赔偿责任,并撤销其职务;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全额赔偿责任,撤销职务,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