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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师和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岗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满3年(含3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具有博士学位
2、教师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其中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管理工作人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第三条近三年,已2次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已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人员不参加评选。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第四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出现教学事故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受到组织审查未作结论者,有违学术道德诚信或师德考核认定不合格者,均不得作为推荐人选。第五条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1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
3、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2 .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推荐当年,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等次。3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参选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工作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4、立项者优先推荐。4 .推荐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第六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1 .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2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3 .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规律。参选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运用科学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优先推荐。4 .推荐当年,年
5、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第七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推荐、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条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第九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处级干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由学校另行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由机关党委负责实施),各二级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50吼二级单
6、位应根据学校推荐和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荐办法,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内容为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组织评优工作情况上报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第十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表彰。第十一条学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推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拔推荐。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