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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替代证明的告知书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就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告知如下:一、办理的事项(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项目施工已具备以下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报告书(含消防、人防审查意见)。4、规费收据发票、农民工工资三方协议(告知函)、企业工伤保险发票。5、永州市零陵区建筑施工相关事项承诺书,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承诺书,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6、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建设工程出具工程造价预算书。7、有效施工
2、及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任命文件及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8、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凭证、图纸会审意见表。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组织审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意见表、监理安全规划(细则)审批意见表。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报书、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实表,拨付凭证、使用计划。11、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湖南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S)涉及的证明: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二、对承诺替代证明的法律监督按照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有关许可证颁发后,
3、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审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虚假承诺的责任依法撤销相关审批或决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对于性质严重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传信用永州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在二年之内不得再次适用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四、行政管理要求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告知人: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诺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