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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管理实施细则1、我方单位负责本施工区域内一切移交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2、进场后我方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3、我方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总包单位。4、凡现场施工的施工队伍,现场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项目部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5、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交项目部存底
2、,后施工队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6、甲委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在安装过程中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利造成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损坏、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该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更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分阶段由甲委工程专职监理工程师组织向总包单位进行移交,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移交后的产品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包承担。7、工程交接验收单(经三方签字后生效)。二、具体要求(一)防水工程1、已施工好的防水层需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作业。2、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根,地漏等不得碰损、变位。
3、3、地漏、排水口等处要保持畅通,施工中需采取保护措施。4、涂膜防水层施工后,固化前不允许上人行走踩踏,以防止破坏涂膜防水层,造成渗漏。5、防水层施工时,要注意保护门窗口、墙等成品,防止污染6、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记录后附施工单位上下道工序交接验收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出具记录,监理有权停止其施工;监理需要在旁站记录内描述上道工序的施工情况,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后盛水过程中门口是否有防护措施,如防护不及时,由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单并处罚。(二)屋面工程1、在找平层、保温层上推小车时,要铺设脚手板,防止破坏找平层、保温层。2、防水层施工中,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作业。防水层上推小车时,支腿要用麻袋包扎,防止将防水层刮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