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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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现就报送的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过程中各项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及

2、任务分解。二、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依据该文件制定的直接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93号)文件要求。三、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精神,提出了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规模和需求,做好街道和社区工作力量配备、经费保障以及配套设施等各项保障工作;要规范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到街道和社区的移交工作以及街道和社区对接政府部门的有关服务事项和

3、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不协调、不顺畅问题,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平稳有序移交。(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接收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在州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移交过程中各项稳定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国有企业是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体,负责主动对接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及

4、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移交、档案移交以及资产无偿划转、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具体工作。(四)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方式妥善处理。涉及资产移交的测绘、过户等工作由接收方具体组织、移交方配合。移交资产涉及证照、图纸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四、工

5、作实施方案的起草经过根据州政府批示,由州国资委牵头商相关部门,起草我州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渡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州级各部门及局内相关科室、县市国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此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涉及的责任单位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渡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州委办公室(州档案局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X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信访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垦局。五、实施办法有效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所属地区管理。是依法依规确保退休人员待遇和权益不受损,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西双版纳州国资委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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