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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受助评定标准及要求为帮助上海XX科技大学家境贫寒的在校优秀大学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上海XX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特制定本标准及要求。1、候选受助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基金会办公室;2、候选受助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人民币X元以下,孤儿或单亲家庭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3、候选受助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能够正常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业;4、候选一对一受助学生被确定为受助人接受资助后,每学期期末必须向基金会书面汇报受助后的学习和生活情况;5、受助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有义务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共同感恩和回报社会;6、受助学生必须自愿接受基金会的考察和监督,诚实守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与资助条件不符的,或者受助期间有明显的奢侈消费现象,立即中止资助,并由基金会责成其所在学院或系部协助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7、本标准及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基金会。上海XX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