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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十个一律”一、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拒不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凡是发现企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三、凡是发生无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理。四、凡是发生有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
2、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一律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件;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凡是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所有优惠扶持政策。九、凡是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十、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