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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J11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为做好我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总结推广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2、以优秀案例和项目引导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是指在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工作中,积极顺应移动化、视频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业务和内容、技术和应用、机制体制等方面锐意改革创新,取得良好效益或产生较好影响力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案例和项目。第三条优秀案例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优秀案例评选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媒体融合发展处组织实施。第二章评定内容第五条四川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
3、例、成长项目和省广电局确定的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其他方面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和项目:(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是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意见精神,立足四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传播平台建设、业务流程再造、机制体制创新、融合业务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整体进展突出、成绩显著的广播电视媒体单位;(二)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典型案例是指在媒体融合工作中,在业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成效突出,具备可推广性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成长项目是指在媒体融合工作中,围绕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正在推进的
4、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媒体融合项目,包括具备较强的创新性和开拓性的支撑平台、新技术应用、经营模式和融媒体项目等。第三章申报条件及方式第六条优秀案例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案例申报主体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单位和有线网络公司以及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服务支撑的企事业单位;(二)参评案例应符合以下要求:1 .政治性。符合中央、省委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2 .创新性。践行新发展理念,在发展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破创新,在加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引领、创新运营管理模
5、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培养全媒体人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创新进展和务实举措;3 .示范性。代表四川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工作的较高水平,其模式和经验可推广、可复制,对其他地区或行业媒体具有借鉴意义;4 .真实性。符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融合成效可核查、可检验。第七条优秀案例申请实行单位自愿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四川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申报表;(二)获奖证书等针对性认定材料;(三)参加复评时须制作PPT现场介绍。第八条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推荐和前置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指定范围、有关申报
6、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并统一行文上报省广电局。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广电局。第四章评定程序及要求第九条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案例评定。第十条优秀案例评定程序:(-)每年通过“四川省广播电视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和省内高校、企业、媒体的代表人士组建评审组;(二)评审组通过书面论证、现场问询与实地核验等方式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评审分为初评、复评两个环节;初评。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对参评案例的政治性、创新性、示范性、真实性及材料规范性进行评分。按照最终获评名额的1:1.5比例确定优秀案例提名单位名单进入复评。复评。复评单位进行现场PPT展示,评审组现场提问答辩,并根据需求决定
7、是否开展实地核验。评审组形成最终评审意见,报局党组审议。(四)根据评审组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在省广电局官网公示结果,公示时间7天;(五)公示结束后通过省广电局网站等公开方式发布评定结果。第五章表扬和奖励第十一条省广电局负责对优秀案例的表扬及奖励。第十二条优秀案例的表扬。省广电局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的单位发文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提名的单位发文通报表扬。第十三条优秀案例的奖励:(一)奖励类别及标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年度预算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财力情况核定。奖励范围及标准包括:1 .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同时获评全国广播电视
8、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10万元奖励;2 .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同时获评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提名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5万元奖励;3 .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但未获评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或提名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3万元奖励;4 .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提名但未获评全省评优秀案例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2万元奖励;5 .对省广电局确定的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其他方面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单位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二)资金下达使用及监督评价:1 .根据全国及全省评选结果,
9、经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应在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获奖单位。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2 .省广电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择机向社会公开。3 .奖励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第六章推广和应用第十四条优秀案例的推广应用:(-)优先向国家广电总局广电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选送;(二)积极向国家广电总局媒介推送,扩大全国业内影响;(三)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中国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大会等重要会展平台推介展示;(四)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专业会议、培训推广交流;(五)在省内媒体、行业学会宣传推广;(六)对成长项目中涉及新技术平台建设、融媒体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计划。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