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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三条驾驶员应适当抽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
2、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位置停车(指定停车位)。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八条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等。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十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加塞、赛车等)。对于用车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
3、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常。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第十一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第十二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和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车辆管理办公室批准,但须经夜间值班领导或行政值班人批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患者或患者家属乘坐,由安排人签字确认)。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辆管理办公室,并说
4、明原因。第十四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车辆管理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十五条驾驶员未经领导和车辆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救护车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用救护车者,需经领导和车辆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驶证有效期、驾龄、准驾车型及驾驶证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第十六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贴报销凭证后交审计科审核签字,车管办主任签字,财务科复核确认后,再交分管领导、院长签字,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