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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巩固学科知识、训练科研素养、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作风的重要途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包括各类见习、实习、实训I、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和社会调查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教学和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等管理办法单立文件。第三条实践教学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结合专业
2、特点,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其做到互相衔接,彼此关联,具有连续性,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工协作,逐级实施。第六条教务处工作职责。(一)组织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S)指导监督实践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实施。(四)开展实践教学环节检查。(五)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第七条二级学院工作职责。(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3、。(二)按照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经费预算。(S)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四)建设和完善校内外专业实践基地。(五)建立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六)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过程管理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过程。(一)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二级学院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二)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教学大纲,制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三)二级学院安排好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顺利开展。(四)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并督促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五)教师指
4、导学生实践活动,学生根据实践活动任务完成实践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六)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报告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七)规范实践教学的资料管理。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实践教材、讲义、指导书、学生实践报告、总结等。(A)每学期结束后二级学院将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和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第九条实践教学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执行。第十条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实践环节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四、成绩考核及评定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能力。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第十四条各类见习、实习、实训、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内开设的实践活动的成绩记入课程总分。五、基地建设第十五条学校要依托机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并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骨干作用、示范性强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第十六条支持二级学院创造条件,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专业实践基地。第十七条根据“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对接人才市场需求”的原则,分类推进专业实践基
6、地建设。每个专业至少需要建设4个以上稳定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第十八条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订。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专业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二级学院与专业实践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第十九条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必须到教务处备案,实践基地牌匾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六、队伍建设第二十条二级学院要采取引进、培养相结合,建立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双师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第二十一条加强实践教学研究,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通过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等方式,鼓励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改革
7、研究,并将改革与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教学中。第二十二条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立教师到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锻炼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聘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等到学校兼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业绩考核标准,严格实践教学纪律,完善教师实践教学工作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七、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科学编制实践教学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实践教学经费。经费预算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要统筹预算执行,确保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到位。第二十五条经费预算标准。按毕业生、非毕业生两类设定标准。工科、园林
8、、艺术类毕业生专业实习经费原则上每生不少于500元,经管等其他类毕业生专业实习经费原则上每生不少于400元。非毕业生各类见习、实训等经费原则上每生不少于100元。第二十六条二级学院要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学生外出实习须按离校天数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第二十七条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见习、实习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实习资料费、实习基地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见习、实习师生差旅费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系(教研室)负责人是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程序,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基地协议等方式挪用资金。八、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