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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凝聚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创新体系建设,组建稳定的科研团队,共同推进科研创新高地建设,加快构建完善的科研创新体系,提升平台的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平台是指积聚科研资源,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科研机构或学术组织,主要包括:市厅级及以上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或与社会其它单位联合组建的博士后科
2、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心、院所)等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上述机构优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与管理办法。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建设与管理规定,则需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批准设立的校内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心、院所)等科研机构根据学院校内科学研究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遴选和建设管理。第三条除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之外,市厅级及以上平台的组织、行政关系原则上隶属所在二级学院,不定行政级别。第四条平台坚持“规划引导、学科支撑、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
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平台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平台三级管理。学校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各类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除遵循本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平台还需按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经学校和社会其它单位联合建立的平台,按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共同负责管理。第六条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2 .遴选推荐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3 .指导、监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4 .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平台进行论证、考核、评估和验收等。5 .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其他问题。第七条二级学院主要职责:L组织平台建设立项的申报。6 .推荐平台
4、负责人,支持组建学术团队。7 .组织评估平台拟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8 .调配科研资源,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5,参与做好平台的日常运行督查、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第八条平台主要职责:1 .组织编写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 .负责落实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3 .负责平台组建和运行的具体实施。4 .编写平台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5 .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6 .积极筹集科研经费,并负责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7 .负责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第九条平台负责人的任职条件:L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发展趋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内教职X
5、o8 .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9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及服务精神。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第十条平台主要任务:L为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提供支撑。2 .为政产学研用搭建服务平台,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3 .为高级别项目申报和高水平成果产出提供优质服务。4 .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平台支撑。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十一条平台申报应符合学校学科、科研发展规划。第十二条平台申报基本条件:L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和布局,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一般至少有
6、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计划和措施;具备承担市厅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省内外或境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研究内容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5 .学术团队结构合理。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团队成员相对稳定,每个团队规模适度,一般不少于10人,骨干成员3-5人,另外可根据实际需求聘任一定数量校外兼职人员。6 ,研究条件良好。平台业务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研究经费能满足需要;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必要的技术保障、合作与交流条件及健全
7、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平台申请、遴选、设立的程序:L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平台材料进行初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2.学校对每个立项建设的平台给予建设经费,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进行,立项拨付60%,运行期末进行考核,完成预期建设成果的拨付40%。第十四条平台建设期为三年,一般不予以延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平台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平台隶属的二级学院应提交更换团队负责人的书面报告,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8、。第十六条平台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平台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七条同一位教职员工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科研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成员可以同时参与其他科研平台建设,但所取得的每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科研平台的考核。第四章考核与评估第十八条平台的考核工作包括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建设周期评估三个阶段。考核与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经费拨付、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第十九条平台考核与评估原则上分为成果导向和过程管理两个方面。L成果导向主要考评平台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标准、项目、
9、获奖、咨询报告等,需每年12月底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成果报表。2.过程管理主要考评平台的科研组织工作,包括学术研讨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学术新闻报道等,需在每年6月、12月底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科研活动组织报表。第二十条成果认定:1 .可署名平台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必须署名平台名称或在特定位置如资助项目备注、致谢等处注明由平台或平台推荐申报的项目资助。2 .不方便署名平台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获奖等,平台成员应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其中,对要求由平台推荐申报的项目,要求平台是该项目的推荐单位。3,平台取得的无保密要求的研究成果应及时在平台网站对外
10、发布,促进平台的对外交流合作。第二十一条学术活动认定:L平台组织的学术活动包括:专家、名人讲座、全国性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等。2.平台组织的学术活动需提前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备,具体要求参见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文件。第二十二条平台应加强网站建设和对外宣传,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交流研讨等活动,重要学术活动或成果进展应及时提供报道材料。第二十三条对不合格的平台,免去平台负责人职务并责令隶属的学院限期整改到位。第二十四条平台建设期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一次性给予平台绩效奖励,由平台负责人负责分配。第二十五条平台在接受学校组织的平台考核的同时,还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第二十六条平台的活动必须合法合规,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预算与开支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科技创新平台遴选办法(*号)文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