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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莱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二、设定依据及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
2、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三、申请主体:在莱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法人四、办理条件:1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
3、、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杆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
4、以上;(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
5、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3)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5)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
6、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
7、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2)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3)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
8、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IOO亩以上;(4)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生产经营其他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具有杂交稻要
9、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6)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的数量不低于该类作物100万亩的大田用种量;(7)种子经营。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
10、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8)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
11、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9)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10)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杆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还应当具有PC
12、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品种分子鉴定;(11)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L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材料形式:在线表单打印3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4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5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
13、电子版1份。6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7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8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9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4、,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2 .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3 .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4 .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5 .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
15、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6 .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六、办理流程:1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2 .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七、办理方式: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8015/Login.aspx?SyS=SeedLiCenSeTWOLiCenSe)八、受理窗口:莱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科,地址:莱州市坊北路8号。九、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十、办件类型:承诺件H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十二、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十三、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十七、监督部门联系电话:莱州市农业农村局0535-2221002十八、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8015/Login.aspx?sys-SeedLicenseTwo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