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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
2、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3、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
4、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财务管理制度6一、财务室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明确会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提高警惕,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二、财务室必须安装“三铁二器”(即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妥善管理,保持完好使用状态。三、铁门铁窗必须牢固可靠;保险柜必须使用双保险锁或密码锁,存放点必须安全合适;四、财务室报警器必须与值班室相联,并有人值班守机,做到人防和技防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和IlO报警相联。五、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关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窗。自觉布下防盗警报器,以防万一
5、六、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七、报警监控装置在门口明显位置明示八、建议饲养警用犬2条作为夜间布控九、财务室库存过夜现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限额800元。十、尽量使用支票和网上银行进行收付十一、工资奖金的发放一律使用银行卡,超过限额的报销一律用网银打入银行卡十二、财务室提取或送存现金须固定专人,万元以上需有专车接送。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需向领导汇报派专人值班守护。十三、公司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十四、公司与财务人员及相关领导签订财务室安全承包责任书,落实责任十五、财会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经常检查,发现隐患
6、及时汇报处理。财务管理制度8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一切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厉行节约,实行专人审核、“一支笔”审签制度。二、日常开支及行政事业办公经费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签,信访专项资金、超计划开支及3000元(含)以上大额费用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因公出差,事前必需经局长审批后才能报销差旅费。四、报销费用的,经办人必须按规定实事求是逐项填报、签字,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签后,交报帐会计统一核报。五、各种公务接待必需附有来函或电话记录单,按业务对口原则进行接待。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在审核各种票据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情况作退回处理。七、所有物品(服务)按集中采购规定进行统一集中采购。八、个人公务支出严格按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结算。九、报销范围及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加班夜餐补助、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报销一律按照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和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