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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尧县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执法监察股承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核、移送工作。执法监察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土资源听证等工作。法制办承担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办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制办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条规政策和措施。办公室法制办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
2、用总体规划。地籍管理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建设用地股储备中心3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办公室法制办执法监察股矿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利用规划、规程和矿产资源保护等。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矿管科负责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执法监察股4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县各级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地籍管理股建设用地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5负责规范全县
3、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地籍管理股信访办矿产执法大队6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定并实施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建设用地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用地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省、市、县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建设用地股7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
4、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地籍管理股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政府储备土地开发、管理、临时利用等规划、计划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储备中心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储备中心建设用地股审批服务股地籍管理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
5、工作。储备中心建设用地股9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土地交易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用地股执法监察股矿产执法大队10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估、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地勘地环科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
6、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地籍管理股矿管科12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地勘地环科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县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财务股地勘地环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7、,负责有关资金、基金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财务股纪检监察室矿管科14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勘地环科15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办公室16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测绘管理股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河道采砂管理
8、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国土局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三、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全国土地日”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全县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社会各界在普及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活动载体包括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会,发放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等。办公室法制办2开展国土
9、资源管理知识培训对有关机关及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等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法制办执法监察股3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发布对新出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媒体和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向各乡镇、县级机关发送资料。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等相关业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通过电子屏、网站等媒介公开发布。办公室法制办4国土资源档案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档案,规范档案查阅,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土资源档案的作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全年办公室地籍管理股5国土资源投诉咨询设立国土资源国土微博、局长信箱
10、、投诉网站、信访咨询窗口、12336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等渠道,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为出发点,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问题,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使政策被群众所掌握,力求使矛盾、问题得到化解,接受监督。全年执法监察股信访股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三)土地征收事项监管(四)土地登记事项监管(五)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六)土地开垦项目监管(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八)规范案件查处(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是检验一个地区在本年度内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的检查。县级国土资源
11、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国土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二)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汇报。(二)查阅台账。查阅相关工作台帐。(三)实地检查。到违法项目整改现场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到卫片执法发现的合法项目检查是否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四)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出台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12、。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办法。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送。3、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各项数据,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和国土所监督与检查,并进行考评。5、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问责条件的,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五、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
13、、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直至达到整改验收标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三)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四)指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当年度部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果,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5%、10%、15%的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和追究责任;超过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对该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二)
14、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为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隆尧县范围内取得土地用地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供地项目审批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让金;2、交地手续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要求悬挂信息公示牌,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准时开工;3、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及时竣工;4、对未按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是否判定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是否已进行处置。(二)监督检查指标每一个项目在开工、竣工阶段巡查各一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供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二)根据批后监管系统提醒,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费,按时开竣工。(S)各个用地项目对应的国土员实地巡查,定期更新供后监管系统相应信息。(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用地单位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项目供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信息录入监管系统,确保录入信息详尽、准确。(二)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缴款时间),提前30天进入出让金缴纳提醒,根据用地单位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对未按时缴费的进行催缴。(三)交地完成后进入信息公示巡查阶段,由国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