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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八都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抗旱应急预案、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泉市防汛防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八都镇实际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职责等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第四条
2、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党委政府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五条八都镇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第六条镇防指指挥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水利的分管领导担任
3、,副指挥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镇防指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绿色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财政所、供电所、供水站、自然资源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公路管理站等镇属部门负责人,以及22个行政村主要负责担任。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实行“AB”岗。第七条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的领导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绿色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等科室抽调12人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实行“AB”
4、岗。第八条在镇防指的领导下,成立镇级“综合协调组、人员转移组、应急抢险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警戒疏导组”六个应急工作组,每组设立组长、常务副组长各1人,实行“AB”岗。第九条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的要求,各行政村和各单位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村和镇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或镇属部门副职担任,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行政村和镇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第十条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一支10-30人的义务综合应急队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60周岁以下,在镇防指和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
5、十一条各镇属部门及六个应急工作组要确定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员(联络员)1人,根据响应等级明确的时间向镇防指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工作职责如下:L指挥长全面负责镇防汛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汛情预警,发布人员撤离命令;调集抢险物资和全镇总动员;请示市政府和市防指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2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防御区域的监测巡查,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长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3 .副指挥长负责做好镇防指交办工作组的任务和分管领域(包括分
6、管线和联系村)的巡查、统计、信息上报、救灾救援、灾后抢修(重建)、向上级申请资金等工作。4 .成员全力配合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十三条镇防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2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预案完善,明确预案实施当年镇防指和办公室具体名单、联系方式等。3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4 .协调联络有关人员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
7、防台安全措施,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5 .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6 .负责协调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7 .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8 .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六个工作组的具体职责如下:1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接收上级的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统筹协调指令,牵头组织综合会商分析,提出防御对策供防指指挥部决策,快速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各行政村和、镇属部门及各企业;及时收集、
8、汇总、上报各类信息、灾情报表等。组长由分管水利领导和党委副书记(1人)担任,下设副组长12人,组员若干。2 .人员转移组:主要负责对风险隐患点附近的人员进行转移,副指挥长(村联系领导)在现场指挥,做到应转尽转。组长由各副指挥(村联系领导)担任,组员若干。3 .应急抢险组:主要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消防队、村级应急队伍(包括专职队伍和民兵分队)、公路段、供水站、卫生院、供电所等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副镇长和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下设副组长2人,组员若干。4 .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汛情
9、、灾情、抢险救灾以及在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联络新闻媒体和开展舆论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组长由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担任,组员若干。5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生活服务、物资筹备、设备准备等保障工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领导担任,组员若干。6 .警戒疏导组:主要负责重大洪涝台旱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疏导工作,设置相关疏导设施,劝阻相关群众远离现场,保障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过程“有序、快速、高效”。组长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和副镇长担任,交警中队和行政综合执法中队队长担任副组长
10、,组员若干。第十五条镇属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组建本部门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或应急险伍;2 .负责向单位职工(管理对象)发布预警信息,进行安全教育等工作;3 .负责安排落实单位值班人员、信息员,及时向镇防指汇报进展情况;4 .负责对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其中公路部门全面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塌方、道路冲毁、道路受阻方面的抢修工作;5 .负责做好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巡逻防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置;6 .负责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设备、人员等前期工作,随时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7 .全力协助镇防指交办的防台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第十六条村级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
11、:L负责成立村级工作小组,建立村义务综合应急队伍,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包括村级监测预警员、山塘水库巡查员及安全监管责任人。8 .负责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9 .负责辖区内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10 负责组织人员对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防范区、地质灾害危险防范区、农村危旧房等防汛隐患点进行巡查,对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11 负责对需转移人员进行分类转移和安置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转移人员后勤保障;12 负责动员年轻党员干部、民兵连、受灾农户参与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13 负责组织本村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支援其
12、他村开展应急抢险。14 全力完成镇防指交办的防汛防台抗旱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第四章应急响应行动第十七条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一般情况下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决定;特殊情况下,乡镇可以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但级别不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四级响由常务副指挥长调度,三级响应及以上由指挥长调度。第十八条一般(IV级)应急响应行动。当接收到四级响应指令后,作出如下响应:L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1人)进岗指挥,启动人员调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15 镇防指办公室传达贯彻上级防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好预警发布,通
13、知镇、村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进岗到位,包括巡查、监测、预警等人员。16 综合协调组和后勤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做好信息收集、通信设备调试和镇级防汛抢险物资调度准备。17 各村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到村或以电话方式指导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18 各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副主任至少1人在村驻守指挥,各村网格员(巡查员)要会同村两委值班人员全面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是山塘水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点、危旧房、在建工程、切坡建筑、临时工棚、外来人居等地段。第十九条较大(In级)应急响应行动。当接收到三级响应指令后,作出如下响应:L镇防指指挥长(1人)、常务副指挥长(1人)进岗带班,研判防汛形势,
14、提出防御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19 镇防指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防指和镇防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知镇、村、镇属部门、企业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督促发布预警信息到村(到单位)到户。会同综合协调组向市防指汇报每日工作进展情况。20 各工作组全体干部上班进岗,每天10时、17时向镇防指办公室汇报防汛防台抗旱进展情况。21 各村联系领导(副指挥长)、驻村干部到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22 各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巡查员)全部进村到岗履职,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工作,重点是山塘水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小流域山洪)易发点、危旧房、在建工程、切坡建筑、临时工棚、外来人居等地段。23
15、镇专职应急队伍、村义务综合应急队伍、相关部门人员等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和救援准备,接到指令迅速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镇、各村避灾点和应急转移场所做好随时开放和接纳人员准备。24 镇、村、部门、企业以及各工作组发现情况及时作出处置,对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报告。25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镇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可临时召集公安、交警、电力、水利、应急消防、医院、学校、各行政村等负责人,对灾情进行研判,下达应急抢险和救援指令。第二十条重大(级)应急响应行动。当接收到二级应急响应指令后,要作出如下响应:L镇防指指挥长(2人)、常务副指挥长(2人),副指挥长全部进岗到位,全体镇、村、部门工作人
16、员正常上班(取消双休日),强化防汛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26 镇防指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防指和镇防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预警,督促预警信息到村(单位)到户到人。会同综合协调组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其中每日6时、14时、19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等。27 六个应急工作组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其中组长每日23时、13时、18时向镇防指报告进展情况,工作组信息员向镇防指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28 联系村领导(副指挥长)、驻村干部到村指挥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相关情况。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利用电话、短信、“村村响”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