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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p 第一章 主体资格p 第二章 申报流程p 第三章 投资范围p 第四章 发展趋势p 第五章 结论1第第一章一章QDII简介3l 定义定义: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l 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l 监管部门:
2、监管部门:三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主体资格券商、基金(证监会)4l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二)拥有符合
3、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体资格银行(银监会)5l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 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三)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四) 理财业务活
4、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信息来源:银监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体资格信托(银监会)6l 信托公司申请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信托公司申请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经批准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格,且具有良好开展外汇业务经历。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其注册资本金;最近2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四)
5、配备能够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且具有境外投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专业人才(2年以上从事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设有独立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部门,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集中受理、统一运作、分账管理。(五)具备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的风险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系统;具有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在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建立了有效的隔离机制。(六)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信息来源:银监会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l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取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前应向银监会报告。银监局、银
6、监分局监管的信托公司取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前应向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主体资格保险(保监会)7l 委托人(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委托人(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
7、,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信息来源:保监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经营外汇业务资格银行8l 银行开办、扩大、停办外汇业务应当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l 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金融规章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未发生任何重大违规事项及经济损失的; 2. 具有规定数额的外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政策性银行总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资本总额中应当含有不少于50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自由兑换
8、货币的实收外汇资本金;城市合作银行总行在资本总额中应当含有不少于20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实收外汇资本金。 银行的一级分行应当具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银行的二级分行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银行的支行应当具有不少于1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3. 具有经外汇局确认资格的、与申报外汇业务相应数量的外汇业务人员。 50的外汇业务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外汇工作经历。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金融工作经历或者3年以上外汇业务工作经历且经营业绩良好,无不宜从事金融工作的不良
9、行为和较大工作失误; 4. 具有适合开展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备;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经营外汇业务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9l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一、具有法定数额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1,5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75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可以高于上述规定的法定数额。 二、具有与申报的外汇业务相应数量和相当素质的外汇业务人员。其中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有三年以上的经营金融、外
10、汇业务的资历,并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适合开展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施。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条件。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参与主体银行类合计(截至2012.6.15)10参与主体证券类合计(截至2012.6.15)11参与主体保险类合计(截至2012.6.15)12参与主体信托类合计13消息来源:外管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止2012-06-15)注:中信信托在2007年也获得了QDII的牌照,但并无投资额度。第第二二章章证监会申报流程15证监会证监会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的
11、其他文件颁发境外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产品募集申请文件申请机构报送批准不批准报送批准/不批准通知l 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境外证券投资计划及拟申请投资额度,境外证券投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准备情况等,并提交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基本情况表;(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准文件;(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银监会申报流程银行16l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
12、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三份):(一) 申请书;(二) 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三) 托管协议草案;(四)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信息来源: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l 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应当向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应当向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一) 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购汇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 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三) 托管协议草案;(四) 拟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格式合同)范本,协议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风险承担等相关内容;(五)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
13、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批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中国银监会。银监会申报流程信托公司17l信托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信托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由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外汇额度、投资计划。(二)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公司资质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目标客户群定位、业务可行性分析及资源配置情况。(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受
14、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投资或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四)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人员和部门的情况介绍,包括从事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简历。(五)托管人有关材料和协议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应明确拟聘请托管人。由于管理程序、商务谈判等原因无法确定托管人时,可以暂不填写托管人的情况,但需在协议草案中明确说明信托公司与托管人的主要权利和业务,并在明确托管人后,将托管人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六)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七)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l信托公司应持下列文件向国家外汇局或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投资
15、付汇额度:信托公司应持下列文件向国家外汇局或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一)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单一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产品或集合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情况等。(二)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三)托管协议草案。(四)拟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文件草稿。草稿中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风险承担等相关内容。(五)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中国银监会和属地银监局。信托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方式对冲和管理受托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信息来源:信托公司受托
16、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申报流程18(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一)投资付汇额度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资金来源说明;(二)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书面决定;(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四)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或者托管业务的证明文件;(五)经营外汇业务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