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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XX政办秘(2022)13号)、XX省发改委XX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XX发改价格函2022)9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XX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改价格(2022)X号)和关于印发XX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
2、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X发改价格(2022)X号)等文件要求,厘清政企权责界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第三条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用电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第四条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尽可能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
3、划红线为界。确因条件受限无法延伸的,由政府(园区)与用户协商解决。第五条电力接入工程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于超过配置标准的项目,由政府(园区)组织有关单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论证合理性,明确是否需要超标配置及出资方式。第二章分担机制实施原则第六条按照“政企合作、分类实施”的原则,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其他类项目及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第七条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区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实现全区政策全覆盖。其他类项目及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属地财政土地开发支出,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建设或委托区供电公司代为建设。第八条区供电公司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资金,加大常规公用电网(架空)工程的投资建设,并力争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第九条政府(园区)要为区供电公司工程施工提供便利,对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予以减免。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