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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整治时间及范围2023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在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整治内容(一)责任制建立。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二)许可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在经营场所醒
2、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规范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量化等级标识,规范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的公示情况。学校(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要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三)制度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留样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四)人员管理。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3、,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五)环境卫生。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物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七)监督管理。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要
4、在学校或食堂餐厅设置监督台和举报箱,公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信息和监督电话,保障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畅通,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A)设施设备及维护。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等。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品留样设备符合要求、留样规范等。(九)食品存放。学校食堂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
5、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个人物品。(十)校外供餐管理。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
6、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二)学校自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S)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学校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
7、良好的基础。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要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4月20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经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二)严格源头控制,防止食物中毒发生。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设备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学校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野
8、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食品,禁止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要健全和完善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S)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学校、幼儿园要督促学校食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饮食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学校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加大监督检查通报力度。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案不落实或指导帮扶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